中新網(wǎng)12月30日電 林熙蕾(蕾蕾)和朱孝天前年因被《壹周刊》拍到在北市大直豪宅共處一室,戀情曝光,她因而提出訴訟。臺灣高等法院昨依妨害秘密罪判《壹周刊》娛樂副總編輯宋筱玲、攝影總監(jiān)吳忠維各4個月徒刑,并處罰金各12萬元新臺幣,全案仍可上訴,蕾蕾昨?qū)Υ吮硎静豁憫?table border=0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align=left>
臺灣《蘋果日報》消息,《壹周刊》是在2007年7月出刊的雜志,以“踢爆地下情,朱孝天、林熙蕾甜蜜同居曝光”為標題,報導2人在大直豪宅同居,還拍到他們身穿情侶T恤在10樓住處落地窗前聊天的畫面,遭蕾蕾告上法院。
原臺北地方法院判處《壹周刊》無罪,不過高等法院卻認為,《壹周刊》是在馬路邊拍到朱、林的畫面,雖然馬路屬公共場合,若不是使用專業(yè)攝影機,根本無法窺視屋內(nèi)活動,改依妨害秘密罪判有罪!兑贾芸贩▌战(jīng)理葉錫波昨表示:“我們不服判決結(jié)果,一定會上訴!
Copyright ©1999-2025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