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6月2日電 藝人賈靜雯嫁給孫志浩,外界都以為她嫁入豪門。但賈靜雯的離婚官司卻爆出孫志浩突然提出反訴,要求行使剩余財產(chǎn)分配請求權,他認為自己月薪只有三萬五千元人民幣,而賈靜雯結婚四年多來演藝收入近一億元,他要求離婚后賈靜雯必須給他剩余財產(chǎn)“四千六百萬元”。
據(jù)“聯(lián)合報”消息,賈靜雯、孫志浩的離婚訴訟,愈演愈烈,雙方都有意離婚,但為了女兒“梧桐妹”的監(jiān)護權而爭執(zhí)不休,現(xiàn)在又演變?yōu)椤昂篱T巨賈向離婚媳婦要錢”而備受矚目。
孫志浩基于裁判費考量,暫時先請求二千六百萬元。法院昨天開庭,孫志浩和賈靜雯都未到庭,法官特別向?qū)O志浩的律師確認,孫志浩真的要賈靜雯給他錢嗎?如果要提反訴,孫志浩必須先繳廿多萬元的裁判費,孫的委任律師張迺良表示,他必須再和孫志浩確認。
賈靜雯去年四月召開記者會,泣訴女兒被孫志浩帶到美國,掀起一連串的豪門風暴,賈靜雯拍完《儂本多情》一劇,就推掉手中戲約和廣告,赴美爭取女兒監(jiān)護權。孫志浩向美國法院提起離婚及監(jiān)護權訴訟,美國法院歷經(jīng)數(shù)月審理,認為整個事實發(fā)生在臺灣,美國法院沒有管轄權,駁回孫志浩的訴訟。
賈靜雯在臺灣也提出離婚和監(jiān)護權訴訟,同時向法院聲請假處分,法院隨即裁定,梧桐妹暫時由母親賈靜雯監(jiān)護。
孫志浩具狀指出,他的財產(chǎn)只有十萬美金,每月在大陸工作的薪資約三萬五千元人民幣,賈靜雯的收入比他多,結婚四、五年來,賈靜雯的戲約和廣告代言收入近一億元,依法律規(guī)定,離婚后雙方財產(chǎn)扣除債務后,他可以分配賈靜雯剩余財產(chǎn)的一半約四千六百萬元。
賈靜雯委任律師黃珊珊表示,孫志浩想要分配賈靜雯的剩余財產(chǎn),必須先舉證賈靜雯有這么多收入,孫志浩不能根據(jù)媒體報導自估算賈靜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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