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思聰PK鄭嘉穎
“霸王合約”抽成20%,剛紅就追債
據香港媒體報道,戴思聰的葬禮將于8月3日、4日舉行,治喪委員會日前發(fā)出聲明,明確拒絕鄭嘉穎現身靈堂拜祭。盡管之后戴思聰的小女兒戴辛蔚澄清這是姐姐戴蘊慧在一時情急下所做的決定,但鄭嘉穎表示,若家屬中有任何一個人覺得他不適宜出席,他會“另找一個適當的時間去祭拜老師”。那么,這段恩怨,究竟是如何引起的呢?
原來,鄭嘉穎在十多年前曾以歌手身份簽入戴思聰的“星暉娛樂”,合約為5年。1993年,雙方又加簽了一份合約,稱5年后如果鄭嘉穎仍在娛樂圈,要將收入的20%交給戴思聰。1997年,被“閑置”很長時間的鄭嘉穎提出解約,反被戴思聰以100萬港幣的價格將他的合約賣給了臺灣地區(qū)的金點唱片。3年后,鄭嘉穎終于通過拍攝電視劇迎來事業(yè)轉機,之后被香港TVB看中,終于嘗到走紅滋味。沒想到的是,他很快就被戴思聰告上了法庭,追討當初說好的20%的收入抽成。
事發(fā)之后,戴思聰被香港媒體稱為“吸血鬼”,并被陸續(xù)翻出陳年舊事,比如在1998年開口要弟子黎明送豪宅報恩,黎明最后只送了一塊鉆表,讓戴思聰頗為不悅;還有媒體說陳曉東走紅后,戴思聰將其當做“搖錢樹”,陳曉東不堪勞累,拿出700萬港幣要求贖身……這些報道讓戴思聰從德高望重變成晚節(jié)不保,至此,他元氣大傷,患上了抑郁癥,甚至連電視都不敢看,最怕想起這些往事。
參與互動(0) | 【編輯:王祎】 |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