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八月十八日電(記者翁陽)記者今日從中國海關總署獲悉,圍繞海關隊伍廉政建設,海關總署署長牟新生在布署新一輪打擊走私工作中宣布了“四條紀律”。
這四條紀律分別是:第一,任何人不得接受執(zhí)法相對人的禮金、證券、贈款、宴請,不得使用執(zhí)法相對人的財、物進行各種消費,不得由企業(yè)報銷任何個人消費單據、票證;第二,任何人不得參與走私護私、充當走私分子的“保護傘”;第三,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名義對下打招呼、搞疏通、干擾辦案;第四,任何人不得向執(zhí)法相對人及其關系人泄露海關關稅、監(jiān)管、布控、辦案工作秘密。
牟新生強調,在深入開展反走私斗爭中,一定要堅持反走私與反腐敗并舉。一方面嚴厲打擊走私犯罪活動,另一方面堅決清除執(zhí)法腐敗,加強隊伍建設。
據悉,凡違反上述四條紀律的海關人員,一經查實,首先將被停職,然后按照法紀從嚴懲處;對隱瞞不報或縱容包庇的,也將嚴肅追究所在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和紀檢組長的責任。
據了解,此前海關系統曾制定了“十必須十不準”和外勤工作紀律“九不準”等規(guī)定,在糾正行業(yè)不正之風方面,收到了很好的效果,而本次宣布的“四條紀律”,是結合貫徹落實前段中國全國打擊走私工作會議精神制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