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16日電 據人民日報來自中國民航總局的消息:從本月17日起,民航國內航線票價中“燃油加價”上浮幅度由現(xiàn)行不超過公布票價的17%調整為不得超過公布票價的14%。各航空公司可根據市場情況按2000年10月31日國內航線公布的經濟艙票價上浮票價。
此次調整是根據建立國內航線票價與航空煤油價格變動聯(lián)動機制的精神,考慮到目前國內航空煤油價格變動情況而決定的。
經濟艙燃油加價上浮幅度決定后,頭等、公務艙票價以上浮后的經濟艙票價為基礎,分別按照國內經濟艙公布票價的150%和130%制定。境外銷售票價不上浮,上浮后的境內銷售票價不得超過境外銷售票價。兒童、嬰兒票價分別按上浮后票價的50%和10%計算。上浮后的票價尾數(shù)以元計,四舍五進十。
據道,上浮后的票價自2003年5月17日(航班時刻)起執(zhí)行。(白天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