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曾任安徽阜陽潁州區(qū)副區(qū)長的曹潁章被判刑11年。原來,曹潁章在兩起強拆事件中,犯有“濫用職權罪”,造成兩家財產損失,并導致一名市民服毒自殺成為植物人。而且,他還收受開發(fā)商賄賂。這起事件被認為是暴力拆遷事件官員被問罪的“開先河”之舉。
人們鮮少看到制造拆遷悲劇的官員受到刑責問罪。那么,這起官員暴力拆遷獲刑事件,能否作為一個司法標本,產生正義引領價值呢?
對此,我并不樂觀。曹潁章因暴力強拆獲刑,原因不是當地司法力量的一次強勢出擊。他的落馬,說到底,還是來自權力干預。
近年來,安徽阜陽是國內的“負面新聞”集中爆發(fā)地之一,這給主政阜陽的官員帶來一種祛除“污名化”的行政壓力。2007年,宋衛(wèi)平任阜陽市委書記之后,重塑阜陽形象就是當地重要課題。報道說,當宋衛(wèi)平獲知“強拆逼死人”消息后,頗覺緊張,立即批示,“由市紀委和市建委派員對拆遷過程的合法性進行調查”。這意味著,并不是法律主動自覺地對這起拆遷事件進行調查,而是更高層級的權力考慮到輿論壓力,自上而下驅動了相關法律機器。這種權力干預也反證了法律在暴力拆遷面前,依然處于消極作為甚至不作為的狀態(tài)。
可以說,在這種地方利益與形象最大化的管理思維之下,在一些地方權力高高在上、法律常常虛置的現實生態(tài)之下,恐怕這個權力干預導致的“刑責暴力拆遷官員”事件,非但不能產生法律引領意義,反而還會更加固化人們“權力大于法律”的意識。
□單士兵(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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