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20日電 今日,國新辦召開新聞發(fā)布會,介紹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的進展及查辦案件的情況,中央治理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監(jiān)察部副部長郝明金通報查處的20起典型案件。
一、河南省鄭州市原副市長兼鄭東新區(qū)管委會主任王慶海插手土地開發(fā)收受賄賂案。王慶海利用職務便利,在土地出讓、規(guī)劃審批、征地拆遷等方面為請托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人民幣1936萬余元、港幣20萬元。其中,幫助某汽車銷售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權,為其情婦謀利400萬元;幫助該公司將取得的土地部分變更為商業(yè)住宅用地并提高容積率,收受人民幣300萬元;幫助某房地產公司取得27余畝土地,收受商品房15套(價值人民幣415萬余元)。2009年11月,王慶海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已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二、廣東省江門市原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林崇中濫用職權插手土地出讓收受賄賂案。林崇中利用職務便利,多次主持召開會議,向某商人低價出讓土地,從中收受港幣65萬元,造成土地收益流失9404萬元。林崇中因濫用職權罪、受賄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兩年!
三、江西省新余市原市委常委、副市長吳建華受賄案。吳建華利用職務便利,在承攬工程、變更土地用途等方面為請托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共計人民幣258萬余元。2009年10月30日,法院以受賄罪一審判處吳建華有期徒刑十五年。
四、河南省許昌市原市委常委、組織部長王國華以“干股”形式收受賄賂案。王國華利用職務便利,為請托人承攬工程,以收受“干股”等形式收受賄賂共計人民幣1259萬余元、美元2000元。2009年11月,法院以受賄罪一審判處王國華有期徒刑十五年。
五、云南省大理州原州委常委、副州長黃永華收受賄賂案。黃永華利用職務便利,在建設宣傳、新聞單位職工住房期間,未經集體研究,未采用招標投標形式,個人指定某開發(fā)商負責開發(fā)建設;多次出面找有關領導打招呼,幫助開發(fā)商獲得建設用地,收受開發(fā)商人民幣100多萬元。黃永華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已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六、安徽省人大常委會原民族宗教僑務外事工委主任周光全利用為企業(yè)提升資質等收受賄賂案。周光全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共計人民幣417萬余元、美元8萬余元。其中,應某建筑公司請求給有關方面打招呼,使該公司資質由三級提升為二級,并幫助該公司解決拖欠工程款等問題,收受人民幣110萬元。應某公司請求,以批示、打招呼等形式為該公司在競標土地等方面提供幫助,該公司為周在上海支付購房款100萬元。此外,周光全還涉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周光全因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
七、四川省成都市原政協副主席周學文受賄案。周學文利用職務便利,在土地出讓、拆遷安置等方面為請托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折合人民幣2200余萬元。其中,為成都某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權謀取利益,收受該公司100萬港元在澳門購買的車鋪兩個、價值10萬港元的勞力士手表一塊及人民幣40萬元,事后,周學文將上述兩個車鋪以367萬港元出售。為成都某新技術公司、某置地物業(yè)公司承攬拆遷安置房工程項目提供幫助,收受人民幣800萬元、港幣200萬元。2009年11月11日,法院以受賄罪一審判處周學文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
八、浙江省政協原常委、人口資源環(huán)境委員會主任戴備軍在項目環(huán)評、物資采購中收受賄賂、濫用職權案。戴備軍利用職務便利,單獨或伙同他人在建設項目環(huán)評審批、工程建設招投標等過程中為請托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折合人民幣401萬余元。其中,擔任省質監(jiān)局長期間,為請托人承攬省質監(jiān)局辦公樓工程提供幫助,收受人民幣6萬元。擔任省環(huán)保局長期間,在化工和制藥項目環(huán)評及項目審批中為請托人謀取利益,收受人民幣16萬元。2010年4月,法院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判處戴備軍無期徒刑。
九、青海省公安廳原黨委書記、廳長何再貴利用單位建房收受賄賂案。何再貴利用省公安廳建設干警住宅樓之機,將兩家不具備高層建筑資質的掛靠公司先后引薦給負責工程項目招投標的省公安廳有關人員。何再貴配偶從中收受好處費40萬元,何再貴以借為名索賄80萬元。此外,何再貴尚有331萬余元家庭財產來源不明。2010年3月,法院以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審判處何再貴有期徒刑十一年。
十、云南省人事廳原副廳長呂亦才利用建設專家公寓收受賄賂案。呂亦才在擔任云南省人事廳副廳長期間,利用主管專家公寓項目的職務便利,委托云南金沙房地產公司投資開發(fā)建設該項目,并爭取到減免土地出讓金的優(yōu)惠政策。為感謝呂的幫助,該公司在呂亦才退休后,送給其人民幣100萬元及本田雅閣轎車一輛(價值人民幣25.98萬元)。2009年12月10日,法院以受賄罪一審判處呂亦才有期徒刑十一年。
十一、山西省國資委監(jiān)事會原主席王義堂利用為下屬企業(yè)介紹工程項目受賄案。王義堂利用職務便利,為國資委下屬公司介紹建筑工程項目,從中索賄共計人民幣550萬元。2010年1月,山西省紀委監(jiān)察廳給予王義堂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涉嫌犯罪問題已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十二、江西省國土資源廳原副廳長許建斌在土地開發(fā)和整理中收受賄賂案 許建斌利用職務便利,在國土資源項目立項審查、評審和土地項目整理等過程中為請托人謀取利益,索取或收受賄賂折合人民幣221萬余元。2009年11月20日,法院以受賄罪一審判處許建斌有期徒刑十五年。
十三、貴州省遵義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市總工會原主席蔣永利用調整容積率收受賄賂案。蔣永在擔任遵義市總工會主席期間,以修建市工人文化宮名義修建辦公大樓,多次找市規(guī)劃局領導要求增加工程項目樓層及容積率,并為開發(fā)商減免土地出讓金和城市配套費提供幫助,從中收受賄賂人民幣58萬元。2009年11月,蔣永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個月。
十四、蘇州市政協原副主席趙文娟貪污、濫用職權案。趙文娟利用擔任蘇州市財政局局長的職務便利,擅自決定動用該局預算外資金人民幣1150萬元,為財政局下屬聯發(fā)公司支付受讓蘇州某旅游公司所屬一地塊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款及相關費用,后幾經轉手將其中650萬元轉入供其專用的蘇州市某單位私設賬戶。此外,趙文娟濫用職權,導致1000多萬元國有資產流失。2009年12月11日,法院以貪污罪、濫用職權罪一審判處趙文娟無期徒刑。
十五、中國華陸工程有限公司原董事長、總經理葛雄為企業(yè)承攬工程提供幫助收受賄賂案。葛雄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幫助有關企業(yè)承攬本單位工程項目,收受賄賂共計人民幣256萬元、美元5萬元。2009年12月,葛雄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
十六、延邊大學原副校長于永和利用校區(qū)建設收受賄賂案。于永和在延邊大學新校區(qū)工程建設過程中,利用分管后勤基建工作的便利,為開發(fā)商承攬學生宿舍樓和綠化工程等提供幫助,從中收受賄賂共計人民幣180余萬元。2009年12月,經省委、省政府批準,吉林省紀委監(jiān)察廳給予于永和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已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十七、海南省三亞市原市長助理曾清泉利用調整容積率收受賄賂案。曾清泉利用擔任三亞市規(guī)劃局局長和市長助理的職務便利,在規(guī)劃審批、調整容積率等方面,為房地產開發(fā)商謀取利益,先后收受、索取財物共計人民幣400萬元。2009年11月,經省委、省政府批準,海南省紀委監(jiān)察廳給予曾清泉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并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十八、內蒙古赤峰市國土資源局原局長周玉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周玉利用職務便利,在房地產開發(fā)、礦業(yè)權審批轉讓等過程中為請托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共計人民幣421萬余元、美元2.4萬元。2009年11月30日,法院以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審判處周玉無期徒刑。
十九、湖南省郴州市規(guī)劃局原局長余亞軍受賄案。余亞軍在擔任郴州市建委副主任、建設局副局長、規(guī)劃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承攬工程、工程款結算等方面為請托人謀取利益,單獨或伙同他人收受賄賂共計人民幣206萬余元、美元6000元。2009年11月,法院以受賄罪一審判處余亞軍有期徒刑十三年。
二十、安徽省合肥市評標專家受賄案。合肥市7名評標專家應投標公司的請托,在評標中為投標公司打出高分使其中標,先后非法收受財物24萬元人民幣。2009年9月,7名評標專家因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一審分別被判處拘役六個月至兩年六個月有期徒刑。
郝明金說,雖然公布的二十起案件里,沒有涉及省部級領導干部違法違紀的案件,但是在以往中紀委監(jiān)察部查處的省部級領導干部違法違紀案件中,例如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原總經理陳通海,山東省委原副書記兼青島市委書記杜世成這兩個腐敗案件,都涉及到工程建設領域問題,以后如果還有這方面的案件,還會適時向社會公布。
郝明金強調,對于腐敗案件,中央歷來態(tài)度非常堅決,只要是腐敗案件,不管發(fā)生在哪個領域,不管涉及到誰,不管涉及到哪個級別的干部,都會一查到底,絕不放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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