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新聞:山西大同企業(yè)家拒公安局長200萬索賄被羈押941天
因瞞報礦難被雙規(guī)的高建勛,在擔任大同市公安局經(jīng)偵支隊支隊長期間,曾向民營企業(yè)家張志斌索賄200萬元未果,于是炮制一起冤假錯案,令張志斌被羈押941天(5月17日《中國青年報》)。
僅僅是因為索賄未果,就一手炮制一起冤假錯案,而且竟然“一路順風”,即便是在一審二審均被判無罪的情況下,被害人還是被羈押941天。張志斌的姐姐僅僅因給公安局長撥打電話反映弟弟被超期羈押問題,就在看守所中度過161天,這里還有法律的影子嗎?
高建勛很囂張。其手下就稱:“別說你一個小小賣潤滑油的,就連那些開煤礦掙了大錢的老板見了‘高支’也得乖乖的,都得給‘高支’幾百萬元意思意思!边@話沒錯。不接受高建勛的索賄,苦果馬上就嘗到了。
高建勛索賄的底氣就在于手中有權(quán)力,更在于其背后強大的“黑網(wǎng)”。如其所說,他在檢察院有人,至少能判張志斌無期。就在賠償決定作出后,大同市公安局只返還了張志斌一少部分財產(chǎn),他的多輛車成為經(jīng)偵支隊的公用車輛。這背后無疑有著高建勛的惡勢力余灰未燼。
這樣可怕的事實是否能夠從此絕跡?筆者對此并不樂觀。 (前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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