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黎川縣紀委出臺新規(guī)
新任科級干部限時曬出家底
首批19名新任干部財產收入情況在縣城廣場公布
江西黎川縣紀委日前出臺《新任科級領導干部財產申報辦法(試行)》,規(guī)定全縣新任科級領導干部必須如實申報個人財產,并在縣城廣場向社會公示了新任的19名科級干部財產收入情況。
《辦法》規(guī)定,全縣新任科級領導干部必須在任職后的一個月內按照規(guī)定進行財產申報。申報范圍包括本人、配偶及其子女名下的收入、房產、私家車擁有情況,以及出國(境)求學(定居)、經商辦企業(yè)、入股投資、婚喪操辦等12項內容。申報對象應如實填寫相關情況,并交由各單位黨委(黨組)負責匯總后報紀檢監(jiān)察部門進行審查。按照有限公開的原則,申報材料在一定范圍內公示七天,以便將黨員領導干部的個人財產收入置于社會的有效監(jiān)督之下。
“目前還在探索中,我們也是在投石問路,然后根據(jù)各方面的情況再對規(guī)定進行修改調整。”黎川縣紀委負責人介紹,《辦法》出臺之前,相關部門已經醞釀了5個月之久。
此外,新任科級領導干部首次申報前,如有違法違紀所得,均可以實名上交至縣紀委、縣監(jiān)察局廉政賬戶。受理申報機關必須為上繳款項的申報對象保密,無論將來出于任何原因或者受其他案件牽連使申報對象違法違紀行為暴露的,縣紀委將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有關規(guī)定對財產申報對象一律免予紀律處分,并建議司法機關免予(或減輕)追究其刑事責任。凡是在首次申報前不主動上繳違紀違法收入的,紀檢監(jiān)察機關將根據(jù)非法財產所得數(shù)額、情節(jié),給予從重或加重直至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并建議司法機關按最高刑罰量刑。
對申報對象無正當理由,在規(guī)定時間內未申報、拒不申報的,由縣紀委監(jiān)察局干部室發(fā)出限期申報通知書;對被檢舉財產申報不實、財產收入來源不明、合法財產收入與消費水平嚴重不符的,由縣紀委監(jiān)察局按照程序進行調查,涉嫌構成犯罪的,移送檢察機關立案查處。申報對象工作調動到外地時,申報材料將移送至新調任單位。
在《辦法》出臺之后,黎川縣在縣城廣場向社會公示了19名新任科級領導干部的財產收入情況。多數(shù)被公示對象的年收入在2萬至3萬元之間,其中有10人各擁有2套房產,2人擁有私家車;存款額多數(shù)在6萬元以下,最高的10萬元,而且絕大多數(shù)有房貸壓力。(記者卞民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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