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決定增加強奸、非法拘禁、詐騙、搶奪、職務侵占、敲詐勒索、妨害公務、聚眾斗毆、尋釁滋事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10個罪名為試點罪名,要求全國120多家指定試點法院將上述罪名納入量刑規(guī)范化試點范圍,從2009年12月1日起,與原5種常見罪名的量刑指導意見一并進行試點。這是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刑三庭庭長、量刑規(guī)范化改革項目組組長高憬宏今天(17日)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獨家采訪時透露的。
高憬宏說,正在試點的交通肇事、故意傷害、搶劫、盜竊和毒品犯罪5種常見罪名的量刑意見已比較成熟,有必要進一步擴大試點罪名的范圍,為下一步在全國法院擴大量刑規(guī)范化范圍做好準備。
據統(tǒng)計,包括原來確定的5個常見罪名在內,排在前15位的罪名,約占全國刑事案件的90%以上。“如果把這些罪名的量刑規(guī)范了,就很大程度上解決了量刑不規(guī)范的問題!备咩胶暾f。
據了解,早在今年4月,最高法就下發(fā)通知,要求第一批12個試點法院在原有5種常見罪名的基礎上,增加上述10個罪名為試點罪名,為最高法統(tǒng)一制定以上具體罪名的量刑指導意見提供有價值的參考資料。10月,最高法量刑規(guī)范化改革項目組在參考各地試點法院意見的基礎上,起草了《新增十個罪名的量刑指導意見(試行)》,在反復修改論證、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形成了新增10個罪名的試點文本。(記者王斗斗 袁定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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