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的多家報紙都刊登了上海兩個區(qū)政府分別向“釣魚執(zhí)法”的受害者孫中界、張暉道歉的消息。按照慣例,當政府向受害者道歉時,受害者往往會向政府表示感謝,贊揚政府英明,云云。然而,這次不同,從多家報紙上都找不到兩位受害人向政府表示感謝的相關信息。孫中界是“當場落淚”了,但他和他的代理律師其實都沒能進入浦東新區(qū)人民政府召開的新聞通氣會現(xiàn)場,他還明確表示:“從另一個角度講,如果他們按正常手段采集證據,應該給我一個清白,這個結果也不太出乎意料!
說得太對了!孫中界和張暉明明是做好事,卻遭遇可惡的“釣魚者”,讓他們蒙受不白之冤。在他們經受第一次傷害后,無奈的孫中界為自證清白,竟砍掉自己的手指。此后,當地政府公布調查結果,說是執(zhí)法人員取證手段并無不當,繼續(xù)認定孫中界為非法營運,讓孫中界再一次受到傷害。兩次給孫中界造成傷害的都是地方政府的有關部門,向他道歉理所當然,有什么值得感謝的?
遺憾的是,過去我們在媒體上經?吹绞芎φ呦蜻^錯方(地方政府)表示感謝的報道,而一些地方政府竟能心安理得地接受當事人的感謝,好像自己真做了什么大好事似的。而孫中界不同,他沒有感謝,他說,政府道歉是應該的,還他清白是應該的!這表明,孫中界不再是一個匍匐在政府面前的臣民,而是將政府看成與自己平等的主體。
孫中界不僅沒有向政府表示感謝,還進一步提出了要求:“我希望他們在媒體上公開、正式地向我道歉!倍硪晃皇芎θ藦垥焺t表示,法院工作人員的態(tài)度十分不好,他要把官司打到底。他們要進一步爭自己的人格,爭自己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堂堂公民的合法權利和應有尊嚴。
這不由得讓我想起胡適先生的一段話:“現(xiàn)在有人對你們說‘犧牲個人的自由,去求國家的自由!’我對你們說:‘爭你們個人的自由,便是為國家爭自由!爭自己的人格,便是為國家爭人格!自由平等的國家不是一群奴才建造得起來的!”表面上看,孫中界們只是在爭個人的權利、個人的人格,實際上,他們是在為國家爭人格。當年,孫志剛的抗爭最終促成了收容制度的中止;而今天孫中界們的抗爭,將有望終結上海市的“釣魚執(zhí)法”。正是這一個又一個的合法抗爭,為一部分人又一部分人爭得了人格尊嚴,爭得了公民的權利。
27日“青年話題”有一篇文章說,上海市浦東新區(qū)的認錯和道歉,是現(xiàn)代社會政府應對輿論質疑的常識回歸。我同樣要說,在此類事件中,作為公民的受害人堅決主張自己的權利,維護自己的人格尊嚴,這更應成為社會常態(tài)。只有每一個公民都這么做,我們的國家才能成為民主的國家、自由的國家,公民權利得到切實保障的國家。(汪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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