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被異地關押在貴州的文強,對待專案組人員審問時態(tài)度已經發(fā)生了180度的變化。他最初對專案組審訊人員揚言:“你們不判我死刑就罷了,要是判了我死刑,沒那么便宜,我什么都要說出來,大家就等著一起死吧!”(《揚子晚報》10月20日)
這是文強第二次“揚言”了。第一次他揚言說:“休想從我嘴里掏出什么”,后來終于哭哭啼啼地低頭了?梢姡谴螕P言只是自我壯膽。那么,這一次的揚言是什么意思?有媒體用“威脅”二字解讀。這里還沒有解釋清楚。說文強“威脅”,到底是威脅誰?你總不能說他是威脅專案組審訊人員,或者威脅法院不判他死刑吧?第一,法院如果判他死刑,難道還怕他威脅?第二,他拿“什么都要說出來”也不可能起到威脅法院的效果。相反,你能把什么都說出來,正是法院求之不得的事啊。
說文強是“威脅”,還有一層意思,是說他本來并沒有什么可說,現在說“我什么都要說出來”也不過是虛張聲勢,這樣看來,把文強的揚言理解為威脅就很不適合;蛟S,他真有許多事還沒有說,并且說出來真的會導致“大家一起死”。
按照文強的揚言,法院可能處于兩難之中:如果文強不被判死刑,他就不會“什么都要說出來”,那些應該“一起死”的“大家”就能混過關去;如果法院想讓文強“什么都要說出來”,有效的辦法就是判他死刑——但如何依法量刑,文強罪不足死,怎么辦?
于是,擺在司法機關面前的任務就相當艱巨。一方面要依法判決文強,一方面,即使不判死刑也要讓他把什么都說出來。這當然就看司法機關的審判藝術,如何打破文強的心理防線,讓其坦白以求得寬大處理。
當然,對于文強的揚言還有一種理解,就是他確實是在威脅,但不是威脅司法機關,而是警告自己的保護傘:你們如果不出力救我,讓我判了死刑,就把你們一起咬出來,大家一起完蛋。我們應該能讀出這樣的弦外之音。事實上,可以猜測文強的背后還有人。正如原全國人大代表、82歲高齡的重慶市人民政府參事雷亨順所責問的:“文強的問題歷屆政協委員和人大代表反映很多,為什么動不了?”一個公安局的副局長,不該有如此的權力啊。殷國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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