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求自由的代價
1952年,在當?shù)刎瀼匦隆痘橐龇ā愤\動中,老婦人再婚了。
如同老婦人那樣身在湖北荊州農村的女人,能夠成功離婚并再婚,在當時來說也是幸運的。“要不是癱子提前被鎮(zhèn)壓,離婚也不見得那么順溜!崩蠇D人說。
“在農村,建國后的最初幾年里,雖然有國家力量的推動,也有法律條文的認可,但現(xiàn)實中,離婚依舊是一件危險的事情!焙幽蠋煼洞髮W政治與管理科學學院教授李洪河說。封建婚姻家庭制度的嚴重阻礙,使得數(shù)萬名婦女在貫徹《婚姻法》運動中,因遭受虐待和不公正的對待而自殺或被殺。
1950年初,山西盂縣西南溝某農民婦女,因提出離婚,被該村支部書記打了40大板;而山西省右玉縣司法科對該縣王四女因申請離婚而被其丈夫王某刀刺重傷一案,判決道:“你既早婚三載,男子不好,你應好好規(guī)勸。你不該背祖德失名聲,若非重傷,應坐同罪。念你重傷,恕不治罪,望自反省。”同年的7月,皖北臨泉縣宋集區(qū)張砦鄉(xiāng)王營砦王氏向鄉(xiāng)政府要求離婚時,該村村長李金鼎竟然召開村民大會“斗爭”她,說她不正經,致當夜王氏被逼吊死。
更極端的例子發(fā)生在福建惠安市,該市多次發(fā)生婦女集體自殺事件。據(jù)不完全統(tǒng)計,自1949年10月至1950年8月,惠安婦女集體自殺的有122人。而根據(jù)當時華東地區(qū)民主婦聯(lián)統(tǒng)計,1950年山東全省有案可查的因婚姻不自主,受家庭虐待而自殺的達1245人,蘇北淮陰專區(qū)9個縣1950年5月至8月被逼自殺和被打死的婦女達119人⋯⋯
“一些區(qū)、村等基層干部和群眾對中央指示的精神領會不夠,對貫徹《婚姻法》的目的、性質、方針和具體做法沒有弄清,因而發(fā)生了不該發(fā)生的死人現(xiàn)象和違法亂紀事件。”李洪河說。
身在湖北荊州的這位老婦人,多年后的今天從一個調研員口中聽到這些數(shù)字和案例,并沒有驚訝,她默默地說,她是幸運的。
為了讓死亡事件能減少,讓婚姻自由真正實施,1952年11月,中共中央決定在1953年3月開展宣傳貫徹《婚姻法》運動月。1953年2月,原政務院進一步明確宣布,在全國范圍內“開展一個大規(guī)模的宣傳婚姻法和檢查婚姻法執(zhí)行情況的群眾運動,根本摧毀包辦強迫男尊女卑的封建主義婚姻制度;樹立男女權利平等、婚姻自由的新民主主義婚姻制度,從而建立民主和睦、團結生產的新式家庭,以增強國家經濟建設與文化建設的力量!
當時各地在宣傳貫徹《婚姻法》的過程中,利用廟會、群眾大會、農民代表會、婦女代表會、干部會、夜校、讀報小組等各種群眾場合,舉辦講座,組織宣傳隊,并利用廣播、演劇、唱小調、扭秧歌等進行宣傳。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還擬定了有關婚姻問題的劇目——包括現(xiàn)代劇目“為了幸福”“鎖不住的人”“夫妻之間”等,以及歷史劇“梁山伯與祝英臺”“柳蔭記”“白蛇傳”等。
一些個案證明了運動的效果——比如,河北省保定市黃莊村62歲的劉洛本一家,全家13口人。劉洛本封建家長統(tǒng)治思想特別嚴重,經常打罵女人——包括兒媳婦。經過工作組宣傳教育,全家召開了家庭會議。劉洛本檢討了封建家長制錯誤,表示今后改正,并主動包下看水車、喂牲口的活。
同時,為了防止自由泛濫,當時的政府嚴格婚姻登記程序,使婚姻問題真正受到法律的制約和保障。
“為了自由?我不懂,但政府說女人可以提出離婚,我覺得有救了,不用熬到死等下輩子了”。老婦人翕動著嘴唇,歲月輕輕地融化在日光中!半x婚那年,1949年,我18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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