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渡賴昌星打出“免死牌”
加拿大是廢除死刑的國家,“死刑”因而一度成為中加簽署引渡條約的重要分歧點。這也能解釋為什么在賴昌星遣返案中,加拿大始終要求中國做出“不處死”的承諾。
為了不讓賴昌星被引渡回中國,他的律師們聲稱,賴昌星在中國有可能被判處死刑。中國政府一直試圖打消加拿大在這方面的疑慮,基于對加拿大司法體系的尊重,中國政府早在2001年便作出承諾:如果引渡賴昌星回國,將不會對其處以死刑。
許多民眾對承諾不判賴昌星死刑表示不理解。確實,廈門“遠華”走私案是1949年以來我國最大的經濟犯罪案件,作為遠華案的主犯,賴昌星是否會被判處死刑已經成為是否能維護司法公正的表征。公眾對“不判賴昌星死刑”的承諾表示異議的另一面,是在中國目前的法制環(huán)境與反腐現(xiàn)實中,以賴昌星涉案金額之巨、給國家造成損失之大、“培養(yǎng)”貪官之多,公眾從樸素的是非和法律觀念來看,賴昌星應該獲得死刑才能夠維護司法公正與社會公平。
但作為國際社會的一員,承諾不判處賴昌星死刑,是國際合作途徑緝捕賴昌星的必要條件,這并非損害司法公正之舉。如果按照大多數(shù)人的意思,只追求理想狀態(tài)的結果,不作出相應的承諾,以至于遣返遙遙無期,受到損害的最終是本國的利益,F(xiàn)實很清楚,作為主犯,賴昌星掌握著大量遠華案的直接證據(jù)和線索,將賴昌星緝捕歸國,對于“遠華案”的審結來說,具有重要的意義。
雖然引渡賴昌星頗為艱難,但中國始終沒有放棄努力,讓賴昌星受到刑事懲處只是原因之一,更重要的原因在于,隨著中國反腐力度加大,貪官外逃增多,目前外逃資金高達500多億美元,這還是官方公布的保守數(shù)字,為了堵住貪腐者這條低風險、高收益的外逃之路,中國必須打通與各國的引渡通道。這條通道既是一條可以給國家?guī)斫洕б娴摹包S金通道”,也是一條讓國內外看到中國懲治腐敗打擊犯罪決心的政治通道。通過引渡外逃者,對他們形成高壓態(tài)勢,同時也會讓那些想外逃者止住外逃之步。
加拿大不再是“外逃天堂”
賴昌星的引渡問題令世人矚目。中國和加拿大在如何引渡賴昌星方面無疑面臨著一些困難。由于中加兩國之間沒有引渡條約,從而加拿大沒有一定要引渡賴昌星的義務,只能用《移民法》上的遣返程序送走逃犯。
盡管加拿大政府一直表示要將賴昌星遣返回國,但賴昌星通過不斷訴訟卻在加拿大滯留了十年。賴昌星之所以能在加拿大滯留至今,根本原因在于加拿大有的法官和官員對中國的法制缺乏了解和信任。各種跡象表明,此案的繼續(xù)拖延,正在使中國民眾越來越懷疑加拿大政府的立場和加拿大法制的嚴肅性。令人憂慮的是,這種情緒的持續(xù)發(fā)酵有可能對兩國關系產生嚴重的影響。同時,許多加拿大本國人士也抱怨連連,指責加拿大有關方面在這一問題上不作為,不但耗費大量加拿大納稅人的錢財于這些逃犯的沒完沒了的司法程序上,而且讓加拿大被冠以“逃犯天堂”的名聲。
中國司法部長吳愛英今年7月訪問了加拿大,與加拿大司法部長兼總檢察長倪可森舉行了雙邊會談。雙方一致同意要進一步加強中加間的司法合作。對此,有權威人士透露,一直沒能達成的中加引渡條約有可能在加拿大總理哈珀2009年下半年訪華前達成!爸屑俞j釀簽署引渡條約有一段時間了,如今既有簽署的必要性又有條件!
中國國內的經濟犯罪,包括貪官外逃、經濟犯罪外逃,諸多犯罪嫌疑人首選國家均是加拿大等西方國家。前中國駐加拿大大使梅平曾說:中國公安部列明全球通緝的五十幾名在逃經濟犯罪分子,有一半在加拿大藏匿。他們利用中加在簽署引渡條約上的分歧和其他的司法“空子”,得以長期滯留國外不歸。如果“引渡條約”得以簽署,那么,他們在國外的逍遙日子,就將終結。
2008年8月加拿大遣返中國籍逃犯鄧新智,就已經被中國公安部贊揚是“里程碑的一步”,也為中加進一步的司法合作打下一個良好基礎。加拿大《引渡法》規(guī)定“在不存在引渡協(xié)定的情況下,經司法部長同意,外交部長可以與有關外國就個案達成特定協(xié)議,以便執(zhí)行該外國的引渡請求”。事實上,被遣送回中國的逃犯鄧新智,就是“個案協(xié)商”的結果。
這是加拿大首次遣返中國籍經濟案件嫌犯歸國。加拿大公共安全部部長戴國衛(wèi)聲明稱遞解鄧新智出境,表明加拿大“不是逃犯的安全避難所”。此次遣返的實現(xiàn),證明加拿大政府“對所有罪犯的容忍度是零”。
對于賴昌星而言,逍遙的日子也許不長了。(《大地》 特約記者 毛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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