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8月25日),海南省委五屆五次全體(擴大)會議審議通過的《中共海南省委員會全體會議任用重要干部投票表決辦法(試行)》,把過去省委常委任命的干部制度改為組織考察、省委組織部差額推薦、省委常委提名、省委全體會委員投票表決的制度,擴大了民主的范疇,取消了過去副廳局級以上干部由書記提名、省委常委舉手表決的做法,使“手決”變?yōu)椤捌睕Q”,常委提拔變?yōu)槿睕Q。從而促使海南的干部人事選拔任用更加陽光,更加透明,前進了一大步,而且形成常態(tài)的制度化。
當日,《中共海南省委員會全體會議任用重要干部投票表決辦法(試行)》剛剛獲得省委五屆五次全體(擴大)會議審議通過。全委會即按照《辦法》要求,首次對8名擬任白沙黎族苗族自治縣縣委書記、文昌市市長等市縣黨政正職的人選進行了等額投票表決。整個表決過程嚴格按照辦法中規(guī)定的“公布人選名單”、“介紹人選情況”、“審議”、“無記名投票表決”和“宣布表決結果”五個步驟進行,最后8位人選全部通過,其中有5位人選存在不同意票和棄權票。記者現(xiàn)場目睹,首次通過票決重要干部,出席會議的委員們顯得特別認真,在經(jīng)過一般周密考慮后,鄭重地投了自己莊嚴的一票。
據(jù)悉,旨在積極推進黨內(nèi)民主,完善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制度,發(fā)揮黨委全體會議對重要干部任用的決策作用而形成的《中共海南省委員會全體會議任用重要干部投票表決辦法(試行)》,是根據(jù)《中國共產(chǎn)黨章程》、《中國共產(chǎn)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試行)》和《黨的地方委員會全體會議對下一級黨委、政府領導班子正職擬任人選和推舉人選表決辦法》有關規(guī)定,結合海南實際,經(jīng)過反復研究討論而產(chǎn)生的!掇k法》規(guī)定,海南決定將省委常委會任用干部投票表決范圍由原來的任用重要干部擴大到任用省委管理的所有干部。全委會對重要干部(不含省級領導兼職)的擬任人選和推舉人選包括三部分人:提拔擔任省直黨政工作部門(含派出機構、直屬機構和直屬特設機構)正職的擬任人選、推舉人選;提拔擔任省委工作部門負責常務工作副職的擬任人選;擔任市縣黨政正職的擬任人選、推舉人選。
據(jù)省委組織部有關負責人介紹:自去年下半年以來,海南已在瓊海、屯昌兩市縣開展采取差額方式選拔任用干部試點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為這次票決重要干部提供了可借鑒的經(jīng)驗。這次全委會運用新的投票表決辦法票決了部分重要干部,涉及到干部選拔任用決策主體和重要干部選任方式等深層次問題的改革,對于進一步深化海南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強各級領導班子建設,強化對重要干部的監(jiān)督管理,必將起到很好的示范和推動作用。
海南省委書記衛(wèi)留成強調,推動海南經(jīng)濟特區(qū)新一輪的改革開放和現(xiàn)代化建設,關鍵在各級班子,關鍵在黨員干部群眾的共同努力。海南實施全委會任用重要干部表決制,目的就是要真正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風上過得硬、人民群眾信任的干部選拔到各級領導崗位上來,建設一支能夠擔當起新時期特區(qū)發(fā)展建設重任的高素質干部隊伍。
在今天全委(擴大)會討論中,許多委員和列席代表也都認為,推行地方黨委全委會任用重要干部票決制,完善省委全委會任用重要干部投票表決辦法,健全全省全委會工作機制,進一步擴大干部工作民主,是堅持黨管干部原則的具體體現(xiàn),是尊重和保障委員投票表決民主權利的重要措施,是不斷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的有效途徑。這對充分發(fā)揮地方黨委全體會議對重要干部任用的決策作用,讓選人用人在陽光下運行,對于推進黨內(nèi)民主建設,推動決策制度的民主化?茖W化,對于加強各級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據(jù)了解,海南省在今后一個時期,將根據(jù)中央和省委的部署,積極穩(wěn)妥地推進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堅持正確的用人方向,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yōu)的用人原則,著力探索研究初始提名、差額選任、能上能出等重點難點問題,努力在推進新一輪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面取得新的突破和進展。(記者羅昌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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