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18時31分許,廣東惠州市一輛889路專線公交車在車流中狂奔7公里,連續(xù)碰剮路面行駛的汽車、自行車,造成4人死亡。經調查,肇事司機因請假休息期間被要求頂班而心有怒氣,接車后獨自駕車狂奔造成事故發(fā)生。(《京華時報》6月25日)
不管出于何種原因,李國清作為一名公交車司機,駕駛公交車在鬧市狂飆,嚴重危及公眾安全,并導致4人死亡和重大財產損失,這種野蠻而瘋狂的行為應當受到法律的嚴懲。對此,我們給予怎樣的批評和譴責都不過分。但是,在震驚于兇手的瘋狂和冷血的同時,還需進行必要的反思——這種瘋狂事件何以會發(fā)生?其真正根源何在?
無疑,李國清是在報復社會,把自己對社會的不滿發(fā)泄到別人身上。對于普通人來說,“請假休息期間被要求頂班”或許只是一件小事,至少不算是大事,可對于李國清而言,卻成了“壓垮駱駝的最后一根稻草”。那么,作為一個公交車司機,一個底層民眾,一個普通職工,李國清為何會有這么大的壓力?他為何如此仇恨他人和社會?以至于要用“飆車泄憤”這種極端的發(fā)泄方式呢?如果李國清能享受到帶薪休假,他還會因為不滿請假休息期間被要求頂班而報復社會嗎?全國又有多少職工享受不到正當休息權而超負荷地工作?
緣于個人性格缺陷的案件,不能全怪到“社會”頭上。但也必須看到,某些人的性格變異和心理崩潰,與“社會”息息相關。因為公民個體的不滿情緒,如果不斷累積而得不到疏導或解決,一旦演變?yōu)閷ι鐣牟粷M而爆發(fā),就會對公共安全構成嚴重威脅。近年來,一些地方出現了職工自殺討薪、自焚維權等極端事例,我認為,這與李國清的飆車報復社會一樣,在一定程度上與職工權益保障的缺失有關。雖然《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規(guī)加大了對職工權益的保護,可法律的執(zhí)行和落實還有一個過程,現實情況仍然不容樂觀。比如,國家出臺了有關職工帶薪休假的規(guī)定,可實際上有多少職工能享受到這一權利呢?許多一線職工長期處于低工資、高強度、無休假的勞動工作狀態(tài)中,在這種情況下,他們的心情能好起來嗎?他們能不感到心理壓抑,甚至出現扭曲和病態(tài)嗎?于是,一件件小小的事情都可能成為他們爆發(fā)的借口,最終在毀了自己的同時,也給他人和社會造成極大的傷害。
要想讓類似慘案不再發(fā)生,就必須通過各種手段,切實保障底層群眾特別是一線職工的合法權利,縮小貧富差距,修復社會裂痕,努力追求社會關系的和諧。只有當職工權益得到保障,帶薪休假等各項待遇得以落實時,類似的極端事件才可能不再發(fā)生。(孫瑞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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