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官員之所以私用公車,是因為他們把私用公車當成了一種特權,沒覺得有任何不妥,一旦出了事,他們還可能利用手中的權力將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或者百般掩蓋事情真相,以躲避懲罰。
2月3日《都市時報》報道,1月23日,云南省祥(云)臨(滄)高速公路彌渡段發(fā)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一輛越野車與一輛兩輪摩托車相撞,造成摩托車上的一家三口死亡,其中死亡婦女還懷有七八個月的身孕。然而,事故發(fā)生十多天后,警方仍未向受害者家屬公布肇事者及肇事車輛的情況,家屬只聽說肇事者是云南臨滄市公安局領導。
最近一段時間,公車撞人事件發(fā)生了多起,每一起都讓人憤慨:2月1日11時許,湖北當陽市政協(xié)副主席方家平駕駛轎車撞傷兩人;1月30日下午3點半左右,四川省宜賓市興文縣某局黨委書記羅男駕車撞死4人,撞傷1人。
不同于這兩起事故后肇事官員被及時問責,云南這起事故發(fā)生后,當?shù)赜嘘P部門遮遮掩掩,肇事官員仍未領責,這種曖昧的態(tài)度越發(fā)讓公眾憤怒——假若權力不從中作梗,假如肇事官員不是臨滄市公安局領導,案情想必早就水落石出了。
那么,官員駕駛公車為何屢屢出車禍呢?不外乎兩種原因:一是一些官員可能車技不佳,卻偏愛私自駕車;二是一些官員在開車時缺乏謹慎平和之心。其實,一些地方早就頒發(fā)文件,一律不準官員以任何理由駕駛公車,一律不準官員利用職權向企業(yè)、下屬單位和他人借用車輛并擅自駕駛。而云南臨滄事故就是官員駕駛公車釀成的,四川宜賓事故則屬于官員借用他人車輛擅自駕駛。
既然政府有規(guī)定,某些官員為何置若罔聞?說到底,除了他們抱有僥幸心理外,一個重要原因是,他們總認為自己能夠擺平一切。這幾起事故讓我們再次見識了公車管理存在的問題。我國的公車耗費驚人,養(yǎng)一輛公車的成本是養(yǎng)一輛私家車的十多倍,原因在哪?就與公車私用有關。一些官員之所以私用公車,是因為他們把私用公車當成了一種特權,沒覺得有任何不妥,一旦出了事,他們還可能利用手中的權力將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或者百般掩蓋事情真相,以躲避懲罰。
有鑒于此,要遏制類似事故,一方面必須減少公車數(shù)量,另一方面必須加強對現(xiàn)有公車的管理。規(guī)范公車使用,不能僅僅寄希望于一紙禁令,事實上,那些車技不佳卻偏偏喜歡駕駛公車的官員,已經(jīng)是草菅人命了,這就需要對他們加大懲戒力度。(王石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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