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一月九日電(記者尹丹丹)記者今天從中國國家經貿委產業(yè)損害調查局獲悉,他們和外經貿部已對原產于韓國、日本、印度的進口苯酐及原產于日本、比利時、德國、荷蘭和俄羅斯的進口己內酰胺結束反傾銷調查,初裁認定它們存在傾銷。
根據中國《反傾銷條例》規(guī)定,國家經貿委和外經貿部分別于二OO一年十二月和去年三月發(fā)布立案公告,決定對上述進口己內酰胺和進口苯酐進行反傾銷調查。
根據依法調查結果,國家經貿委和外經貿部初裁決定,在兩案的調查期內,上述兩種進口產品存在傾銷,并對中國國內相關產業(yè)造成了實質損害。調查機關共同認為,上述出口國向中國傾銷被調查產品與中國國內產業(yè)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簡稱苯酐的鄰苯二甲酸酐(PurifiedAnhydrideAcid,簡稱PA),主要用于生產增塑劑、不飽和聚酯樹脂、醇酸樹脂、染料、涂料、醫(yī)藥、農藥和糖精等產品。己內酰胺是錦綸六纖維(尼龍六纖維)和工程塑料尼龍六的原料。
本月七日,外經貿部已宣布對這兩種化工產品采取臨時反傾銷措施。(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