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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瑞圖出示支票影本律師函文件 證明陳水扁詐騙馬商二億元 2000年3月9日 12:01 臺北消息:臺灣無黨籍“立委”林瑞圖22日提出支票影本、律師函文件及流程圖表,召開記者會,指摘陳水扁以“ 臺北市公益彩券經(jīng)營權(quán)”名義,詐騙馬來西亞成功集團執(zhí)行董事陳國平2 億元;并稱,“涉案人”包括前市府機要秘書馬永 成及陳水扁之妻吳淑珍。 據(jù)《中國時報》2月23日報導(dǎo),林瑞圖并指陳水扁在今年1月28日向臺北市“刑事警察局”報案,將責(zé)任推諉給 其堂弟陳天福、陳進財,而自稱毫不知情,“分明是斷尾、棄保帥的作法” 。林瑞圖說:“公益彩券案發(fā)生了這么久,為什 么現(xiàn)在才去告人?” 林瑞圖以電影海報“臺灣之恥”影射陳水扁為開場白,陳述陳水扁如何“自編、自導(dǎo)、自演”此一詐騙案。林瑞圖說 ,陳水扁在向媒體“消毒”時宣稱臺北市政府從未打算發(fā)行彩券;但根據(jù)“臺北市政府”的公文,公益彩券案曾在95年7月 11日的市政會議中審議通過。由此可證,陳水扁是公然說謊。 林瑞圖指出,96年3月,馬來西亞成功集團陳國平的臺灣代表人楊水森,在臺北市長辦公室與馬永成、陳水扁兩人 洽談合作經(jīng)營北市彩券事宜。為了競逐臺灣彩券市場,成功集團在臺灣成立樂利公司。96年4月間,馬永成向楊水森表示, 陳水扁交代由其堂弟陳天福、陳進財處理彩券案。 林瑞圖說:“楊水森不但到過“市長”室,還曾到過“市長”家和吳淑珍見面,我掌握了時間地點,也有人證。” 林瑞圖說,“臺北市政府”為準(zhǔn)備發(fā)行公益彩券而進行“選商”,“所謂選商,就是你不拿錢來就沒資格”。陳進財 即於96年8月向樂利公司表示福爾摩莎基金會借調(diào)600萬元周轉(zhuǎn),陳國平開出三張200萬的支票如數(shù)匯出,但陳進財及 吳建成等人不愿以支票兌現(xiàn)留下記錄,樂利公司隨即撤銷付款改以現(xiàn)金支付,“以後的交易都以現(xiàn)金進行,但有三張支票記錄 為證”。 林瑞圖指稱,從96年3月到98年12月間,陳水扁家族向樂利公司前後索取的活動費共計2億元。市府開辦公益 彩券的計劃在陳水扁落選後確定無望,而去年5月間,同為民進黨執(zhí)政的高雄市彩券也由另一家公司得標(biāo)。樂利公司的投資計 劃泡湯,陳水扁於是承諾歸還2億元。然而,由陳氏兄弟開出來的支票卻全數(shù)跳票,終於引爆此事。 相關(guān)專題:陳水扁專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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