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嘉玲接受林燕妮的專訪,談到十幾年前因為被逼拍戲而遭到綁架之事。最終,還是免費替那位“江湖大哥”到荷蘭拍了一部片。
劉嘉玲在荷蘭出外景拍過的電影不多,很多網(wǎng)民已迅速找到這部片的數(shù)據(jù)。除了劉嘉玲,主演者還有劉德華、萬梓良等。這部片的老板后來因為一宗槍擊案被殺,他的公司當然亦倒閉。今天回頭看,只能當成歷史。
大家或者會好奇,那是什么樣的年頭?黑幫分子公然挑戰(zhàn)法紀,強迫藝人明星拍戲。持槍威脅經(jīng)理人搶奪檔期的新聞不時發(fā)生,當紅演員除了身不由己連續(xù)十多天沒時間睡覺外,更常常收不到片酬。
讓我告訴大家,那正是香港電影界最好的時刻,也是最壞的時刻!連黑社會都來趕這趟渾水,證明這個行業(yè)有利可圖,臺前幕后,投資老板以至電影院經(jīng)營者,大家都能賺錢!有錢賺的地方,黑社會才會有興趣,所以那確是香港電影業(yè)的黃金年代!
正因為黑社會都來掠奪這塊豬肉,所以也是最壞的時刻。黑社會和正當商人的分別,在于他們行事都不規(guī)矩,罔顧法律,遵從的都是地下秩序。于是,本身屬正經(jīng)正派的明星導演們,愈紅的愈遭殃,因為“大佬”們都沖著你而來!
當時助紂為虐的另一伙人是外埠的片商,有人開出盤口,只要有劉德華參演的影片,他們就出價800萬港元購買!那年頭,劉德華片酬才一二百萬。拍一部片成本也就三四百萬。換言之,只要“請”得到劉德華,未開工就已經(jīng)賺二三百萬了。有什么比這個事情更好賺?那些黑社會大哥會想,就算販毒也要成本,而且風險大,被抓住隨時被判死刑。拍電影,毫無風險,自然趨之若鶩。所以那幾年的電影圈腥風血雨,沒有一天是安寧的,因此稱此為最壞的時刻并不為過!
今天,電影業(yè)嚴重不景氣,拍片賠得多賺得少,外埠再沒有片商愿花大手筆,風險高,黑社會自然不來,一切也就風平浪靜!有時會問,身為電影界一份子,你寧愿選擇哪一種環(huán)境?
——— 來自前香港金像獎協(xié)會主席文雋的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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