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冠希已離港行蹤不明 警方確認他為證人身份
2008年02月29日 07:55 來源:中國新聞網 發(fā)表評論
二月二十一日,涉及網上藝人不雅照片的藝人陳冠希在香港召開記者會,承認曾拍攝過大部分最近流傳的私人相片,這批相片曾被人偷去并惡意上載到互聯網。他并表示,將會先盡心盡力去履行手頭上已承諾的工作,之后會退出娛樂圈。 中新社發(fā) 鄧慶樂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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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2月29日電 藝人艷照事件主角陳冠希已經秘密離開香港,并透過律師發(fā)表聲明表示,他在返回香港的這幾天一直與警方充分配合,提供相關資料,因此在完成協助調查后離開,并感謝媒體連日來的關心。陳冠希的姐姐也證實他已離開香港,但不知他去哪里。
臺灣“聯合報”報道,陳冠希昨天透過香港胡關李羅律師事務所發(fā)表新聞稿表示,陳冠希自返回香港后,過去幾天一直與警方合作,警方也通知陳冠希表示他提供的協助已在26日完成,可見的將來不須陳冠希提供進一步協助。另外警方也表示,在詳盡調查后已確認陳冠希于該事件中屬證人。
至于陳冠希的姐姐陳見飛則表示,大前天一整天她都陪著陳冠希,昨天陳冠希離開香港,但她卻不想問他去哪里,她只告訴陳冠希到達目的地后,向她報平安就好。
陳見飛說,“我沒有陪他走是因為我要多留在香港幾個月,處理搬家的事,因為之后我也不會住在香港!眴査欠駮丶幽么蠡蛎绹齽t表示,還不知道。
【編輯:張哉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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