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主持被劫后遭勒索 嫌犯冒充廣電總局局長秘書(3)
2008年11月14日 10:06 來源:北京晨報 發(fā)表評論
昨天的法庭現(xiàn)場,秦雪峰并沒委托辯護人,也沒有親屬來旁聽。對于被指控犯罪,滿臉的不在乎,他對搶劫和敲詐勒索的事實供認不諱,只是從頭到尾一口咬定,他只敲詐張小姐10萬元,而不是之前在被警方訊問時交待的100萬。他最后承認,自己給張小姐帶來了很大傷害,他并且希望媒體在報道時要尊重事實,不要歪曲報道,以免給張小姐帶來更大傷害。他說,他如果出來,一定會報答張小姐,“哪怕是給她擋槍子都行。”
晨報記者 白明輝 文并攝
對話當事人
記:搶劫前,你做什么工作?
秦:我1994年初中畢業(yè)后一直無正式工作。
記:為何要對一個主持人進行搶劫?
秦:我覺得主持人肯定有錢,就想搶些錢花。
記:你搶的1200多元錢去哪了?
秦:都買了彩票。
記:你對張小姐搶劫后,為何還要繼續(xù)跟她要錢?
秦:我就是想向對方多要點錢。
敲詐短信內容
●你也是明(名)人,也不想毀了自己。你敢;(滑)頭,我把拍的一公布,你先生還要你嗎?我求財你求的可多了。就連我命都沒你的值錢,你想想沒把握我敢拿這錢嗎。
●就十號(1月10日)哥幾個等著回家呢。跟你媽還有親朋借。報警只要我出事,他們照樣毀了你。
【編輯:張哉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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