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品人:國家體育總局游泳運動管理中心
主演:于芬、周繼紅
友情客串:李樺等
1996年亞特蘭大奧運會,中國跳水隊獲得3枚金牌載譽而歸。不過,因隊內教練隊伍結構調整,國家體育總局決定讓總教練徐益明、副總教練于芬“下課”。1997年,于芬成立清華跳水隊,周繼紅接手國家隊!爸苡谥疇帯本痛死_序幕……
恩怨前傳
暗流 “禁令”使于芬走上絕路
2001年,國家體育總局游泳運動管理中心突然下文:“禁止雙重注冊”。這一規(guī)定意味著,清華跳水隊隊員不能代表地方參加全國大賽。在禁令打壓下,“清華跳水隊隊員接連出走”,離開該校跳水隊。2006年9月,在武漢全國跳水錦標賽期間。于芬說:“如果她的隊員再不能通過正常選拔體制進入國家隊,就要把隊員拉到國外訓練比賽。”
點評:此時,于芬、周繼紅兩人矛盾還未公開化,雙方僅僅出現執(zhí)教觀念上的分歧。正方于芬認為:“不能讓隊員不讀書”;反方周繼紅則提倡:隊員必須在國家隊封閉訓練才能出成績。
交鋒 于芬欲重返國家跳水隊
2008年1月15日,于芬在博客上透露:已向國家體育總局遞交重返國家跳水隊申請。
理由是自己先后指導過5屆奧運會比賽,實戰(zhàn)經驗豐富,曾培養(yǎng)出伏明霞、郭晶晶等奧運冠軍,備戰(zhàn)奧運的主力隊員何姿、林躍、周呂鑫、王鑫和楊禮光都是自己在清華跳水隊一手培訓出來的……
她還透露,已與國家體育總局段世杰副局長,游泳中心主任李樺進行了“推心置腹”交流,得到了他們的認同。
意外回應:四點理由婉拒
于芬博客掀起軒然大波,游泳運動管理中心當即發(fā)表聲明,以“教練隊伍結構合理”等四點理由,婉拒于芬。據悉,周繼紅曾向總局表態(tài):“如果于芬進來,我就不干了!”
2008年2月12日,于芬直接向周繼紅開火,發(fā)出“我的執(zhí)教能力要強于周繼紅”的言論,認為她的回歸將打破某些人的既得利益,因此面臨層層阻力。于芬質問:“在08奧運前,是個人利益重要,還是國家利益至上?”她還透露,自己在1980年作為助理教練曾帶過周繼紅,嚴格來說還有師徒關系。于芬直言自己是中國最好的跳水教練。
點評:本階段,由于利益原因,兩人開始直接交鋒,雙方爭奪的“陣地”是國家隊的帥位寶座。在戰(zhàn)術上僅僅圍繞“回歸”與“抵制”上做文章。
恩怨正傳
交火 檢舉國家隊財務管理混亂
今年3月12日,平靜的一天,于芬突然爆發(fā)并向對手猛烈“開火”了,令媒體震驚。于芬聲稱:她已經將周繼紅告到總局紀檢委。她的檢舉要點主要有:1、中國跳水隊的財務管理嚴重混亂;2、周繼紅等人沒有兌現本應屬于他人的巨額比賽獎金;理由:從1998年以來,于芬的弟子伏明霞、郭晶晶、勞麗詩、周呂鑫、王鑫、林躍和何姿等隊員在國際比賽獲獎無數。據于芬自己統(tǒng)計,總獎金數應達幾百萬元人民幣,但最后自己僅得到15.7萬元。
在于芬的眾多指責中,其中一條理由與四川有關。于芬質疑國家隊:高水平教練得不到重用,比如前國家隊主教練徐益明、田亮的教練張挺。而現有的國家隊教練,面對袁培琳、賈童兩名隊員短時間內競技狀態(tài)大幅下滑時束手無策,沒有采取任何補救措施,令人質疑跳水隊某些負責人不是唯才是用而是任人唯親。
針對于芬的猛烈開火,3月14日下午,國家體育總局游泳運動管理中心主任李樺以接受新華社記者采訪的方式,做出了公開回應。他說:“近期,清華大學跳水隊教練員于芬,在各種場合以各種方式不斷發(fā)表一些針對國家跳水隊不負責任的言論,這些言論不僅嚴重干擾了國家隊的正常備戰(zhàn),極大地損害了跳水項目的形象,在社會上造成了惡劣的影響,而且還虛構或捏造了許多與事實完全不符的內容,構成了對個人的人身攻擊……”
遺憾的是,李樺在逐條逐句反駁于芬的同時,沒有公開有關獎金的發(fā)放賬目。此后,面臨北京奧運會,雙方的交火暫時平息。
誰是黃雀?
意外再次發(fā)生。原本已經平息的“周于之爭”,因本月一蹊蹺的博客文章,使得兩人再度交火。
于芬一封9個月前就遞交到國家體育總局紀檢委,但至今石沉大海的檢舉信,突然在一篇博客網上全文曝光。
于芬也非常驚訝地表示:“說句實話,我真的不知道寫那篇博客的人是誰!钡催^博客,她說,“內容基本屬實,我確實向有關部門檢舉過。我也相信我們的政府和法律是公正的,能夠做出最合理的解決!
這封被蹊蹺披露的檢舉信甚至透露出這樣一個細節(jié):2001年,清華的領導就曾經給周繼紅打電話索要于芬的獎金清單,但周繼紅竟然摔電話不予理睬。
當面對突然出現的博客挑起事端,周繼紅近日簡短做出了回應。
她說:“關于獎金的問題,跳水隊這邊沒有財務,是由游泳中心的財務來整體負責的,每筆賬目都應該是很清楚的。從我1998年到跳水隊以來便是如此。其實關于于芬反映的問題,中心早已回復過她,我現在不方便就這件事情進行表態(tài)。”
點評:為何一封9個月前的檢舉信突然在網上出現?要么是于芬假人以手,佯裝不知;要么就是出現了“第三者”,并且“第三者”已經對周繼紅極端不滿。問題的關鍵是:如果不是于芬拿出了自己當初寫的檢舉信,那么這封檢舉信從何而來?唯一的解釋,該信是從總局紀檢委流入江湖。
恩怨后傳
“周于之爭”結局將會怎樣?會有哪些連鎖反應?暫時不得而知。至于下一步將如何發(fā)展?不外有二。一是“封嘴”。在有關部門的強力干預下,或者以“命令”或者以“金錢”的方式,于芬逐漸平靜下來,最終被徹底“封嘴”;二是升級。如果于芬的要求得不到滿足,并且外部力量又不能讓她“封嘴”,不依不饒的于芬,有可能會發(fā)動“一個人的戰(zhàn)爭”,將聲討進行下去……(文乘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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