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我市5歲男孩童童(化名)在訓練跳水時,摔在岸邊臺階上,送進醫(yī)院后成了植物人。事發(fā)后,童童的父母將當時全托的幼兒園、訓練兒子的相關學校告上法庭索賠90多萬元。法院一審判決相關學校、幼兒園賠償60多萬元。
一審判決后,原被告都提起上訴。昨日,該案在市五中院二審。已經(jīng)7歲的童童被姨婆抱著坐在旁聽席上,盡管案子圍繞他進行,但他絲毫不知。
游泳池邊摔倒
兩年沒有醒來
一審法院查明:2007年6月,重慶市運動技術學院(以下簡稱運動技術學院)在報紙上刊登消息,稱將于7月2日至6日在大田灣體育場跳水館選拔跳水苗子,5歲半到7周歲兒童都可報名。7月2日,剛滿5歲的童童在家長帶領下前往。重慶市第二體育運動學校(以下簡稱二體校)的張某等人負責甄選,由于童童年齡偏小、手臂力量不夠,未能入選。
在童童家長一再要求下,同年9月,童童和其他3人一起參加了由張某負責的選材訓練。為了便于訓練,幾名孩子在市體育局機關幼兒園全托。童童家向幼兒園交了395元全托費和250元接送費,由幼兒園老師負責孩子在跳水館訓練時的接送。
2007年12月5日上午,童童在進行10米臺跳水時,由于動作不規(guī)范,肚子、大腿被水拍紅,曾感到惡心。兩天后,他在跳完一個7米臺起水后,在游泳池邊摔倒,當即昏迷。經(jīng)醫(yī)院手術,童童的生命雖然保住了,但卻一直沒有醒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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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承擔主責
孩子成了植物人,童童的父母將幼兒園、運動技術學院、二體校告上法庭,索賠90多萬元,經(jīng)審理,一審法院認定了69萬余元的賠償金額。
法院認為,根據(jù)國家體育總局游泳運動管理中心的有關規(guī)定,對5歲至6歲年齡段兒童水上訓練內容,難度最大的為3米臺自由跳水,童童發(fā)生事故時進行的7米和10米臺跳水已大大超出規(guī)定。雖然該規(guī)定的出臺在童童發(fā)生事故之后,但時間距離并不太遠。且根據(jù)生活經(jīng)驗,讓一個年僅5歲多的兒童在學習跳水3個月之后就進行7米到10米臺的跳水訓練,與循序漸進的少兒跳水原則相悖,因此,二體校作為培訓學校,理應對童童目前的損害后果承擔主要(80%)賠償責任。
法院同時認為,幼兒園未能及時發(fā)現(xiàn)童童5日的傷,導致二次受傷的嚴重后果;童童家長自愿讓孩子參加跳水訓練,即是對其危險性的認同,就此判決雙方各自承擔10%的責任。
三方提起上訴
當庭沒有宣判
一審判決后,原被告均提出上訴。昨日,童童的家人認為孩子受傷不在跳水風險范圍內,而是因被告過錯造成的意外事故,所以他們不應承擔任何責任。此外,他們還將賠償金額提高到94萬元,并出示了醫(yī)院出具的證明。
市體育局機關幼兒園稱,幼兒園只負責照顧童童的生活和到跳水館訓練的接送,在這些范圍內,童童并未受到任何傷害,況且在童童受傷前,幼兒園并沒有發(fā)現(xiàn)他身體有青紫的痕跡,所以幼兒園沒有責任。二體校的代理律師則稱,雖然教練和場館都是二體校的,但校方并沒有給童童錄取通知書,也沒有收取訓練費。
充分聽取各方意見后,法官宣布休庭。
本欄稿件記者 莫雪慶 采寫
離不開懷抱的孩子
昨日法庭上,幾方激烈地辯論。面對這一切,童童沒有任何反應,開始只是靜靜地躺在姨婆的懷抱里。旁邊的座位上放著童童出事前的照片,一副古靈精怪的樣子。而姨婆懷抱里的童童手腳均已變形,牙齒因為長期藥物的作用變得很黑,而且只有綠豆那么大。
大約一個小時后,姨婆懷里的童童偶爾發(fā)出“啊、啊”的聲音。法警找了一個房間,讓童童的姨婆給孩子喂水。
“他不能自己坐著,必須有人抱著。”童童的姨婆說,童童的頸部沒力氣支撐頭部,又不能一直把他放在床上躺著,因為躺一陣他就會手腳抽筋,痛得“哇哇”大哭。每當聽到孩子撕心裂肺的哭聲,她也會揪心地痛,為了減少孩子的痛苦,她盡量多地抱著他,走路抱著、吃飯抱著、睡覺也抱著……兩年來,她跟童童的外婆輪流值班,晚上抱著孩子坐在沙發(fā)上睡。
“他已雙目失明,只能像嬰兒一樣用尿不濕……醫(yī)生說童童醒來的可能性很小。”童童的姨婆抹著眼淚說,出事后,孩子一直住在市兒童醫(yī)院,入院以來已用去30多萬元醫(yī)療費,“不管以后怎么樣,我都要讓他在我的懷抱里,盡可能給他呵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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