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責任不可推卸
遇到這類問題該怎么辦?如何尋求法律途徑保護自己?造成這種情況應該由誰承擔責任?帶著這一系列問題,記者咨詢了元鼎律師事務所的單正國律師和德恒律師事務所的馬玲律師,他們都表示,校內(人人)網上“假鄭龍”的行為已經觸犯法律,涉嫌侵犯個人名譽權、隱私權以及誹謗。
馬玲律師解釋了警方沒有受理這項案件的原因,她表示,警方受理的是刑事案件,但本案的情況應該屬于民事侵權的范疇,所以只能由受害人本人到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狀告冒名者侵犯名譽以及誹謗,要求其停止侵權行為,并要求賠償。而在無法找到冒名者的情況下,可以將網絡運營商,即校內(人人)網列為共同被告,因為作為網站服務商,他們沒有及時對這種在其網站上的侵權行為加以制止,也負有連帶責任。
不過馬玲律師表示,像這種民事侵權的案件,一般調查取證的時間都比較長,籠統(tǒng)而言,一般一審是6個月,而如果調查取證遇到困難,時間可能還要長。
單正國律師則明確指出,像這樣的網絡侵權行為,絕對已經觸犯法律,而網站則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單律師說:“作為網站,有監(jiān)控職責,網站有責任屏蔽這種虛假訊息,既然人家已經進行了投訴,你也經過調查封掉了冒名者的ID,那你就應該有能力甄別、防止他再次注冊,網站有這個義務。像他們說的沒法阻止冒名者再以相同的信息注冊的說法,是不負責任的,應該承擔法律責任!
單律師說,像我們咨詢的這種情況,除了涉及侵犯個人名譽權、隱私權外,由于受害人是公眾人物,所以還涉及降低、損害了受害人的社會評價。而至于解決辦法,除了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單律師認為如果情節(jié)嚴重,完全可以向網絡警察求助,甚至發(fā)起刑事訴訟。此外還有一種辦法,就是在媒體上發(fā)表公開聲明,利用輿論為自己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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