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劉杰)黃健翔在博客披露央視女記者與國家足球隊教練有性丑聞,被訴至法院索賠50萬元(本報11月26日曾報道)。昨天下午1點半,由于陸幽以涉及個人隱私提出申請,朝陽法院不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
昨天下午1點25分,陸幽出現(xiàn)在朝陽法院當事人入口,她身穿米色大衣。由于此前陸幽已以案件和證據(jù)都涉及到個人隱私為由,向法院提交不公開開庭審理的申請,因此昨天她并沒有戴墨鏡,以至于見到記者她很吃驚。在法院大廳進行安檢時,陸幽的臉一直扭向墻壁。
隨后,陸幽在兩名律師的陪同下等待乘坐電梯,十余名記者馬上圍在陸幽身邊不停地提問,閃光燈不停閃爍!包S健翔的博客,是侵犯了你的個人隱私嗎?”“這件事我不想在這里說,我會留在法庭上說的!标懹幕卮!澳闫鹪V的到底是隱私權(quán)還是名譽權(quán)?”“這是我的個人隱私,也是我的個人名譽,請你不要打擾我。如果你說錯了,我也可以起訴你!标懹氖冀K保持著微笑,眼神很友善。陸幽說完不再發(fā)言,以沉默面對媒體提問。
隨后,陸幽來到朝陽法院3層的涉外法庭,坐到原告席上。此時百度和網(wǎng)易的代理人也來到法庭,按照被起訴的順序坐好。兩分鐘后,黃健翔的兩名代理律師才來到法庭。書記員入庭,宣布此案陸幽已申請不公開審理,請記者和旁聽人員離開法庭。法院原定的網(wǎng)上庭審直播,也因此而作罷。
半個小時后,陸幽撤回了對新浪、百度、網(wǎng)易三家網(wǎng)站的起訴,三家網(wǎng)站的代理人隨即離開了法庭。對于黃健翔的起訴沒有變更,陸幽認為他的博客侵犯了自己的名譽權(quán),索賠50萬。
庭審持續(xù)到下午4點半,陸幽等人從法庭走出。被記者團團圍住的黃健翔代理律師稱不便回答記者問題,“這個涉及別人的隱私,我不能接受任何采訪!秉S的律師說,此案涉及證據(jù)很多,他向法庭提交的證據(jù),都是為了證明黃健翔博客“不侵權(quán)”。
再次被十余名記者堵在門口的陸幽,被問及黃健翔博客披露的事情是否屬實,她微笑一下回答說,“希望大家關(guān)注我,是關(guān)注我的名譽權(quán),而不是個人隱私。至于事情的最后結(jié)果,我們還是等法院判決吧!
朝陽法院將擇日開庭繼續(xù)審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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