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月1日電 據(jù)“中央社”報道,臺灣當局領導人馬英九今年初委托律師控告當時偵辦特別費案檢察官侯寬仁筆錄不實,涉嫌偽造文書。臺北地檢署昨天偵結(jié),認為筆錄縱然有過于簡略之處,但沒有偽文的故意,對侯寬仁不起訴。
馬英九臺北市長任內(nèi)特別費案,2007年2月當時查黑中心檢察官侯寬仁將全案依貪污起訴,案件經(jīng)訴訟后,于今年4月無罪定讞。
不過全案一審時,馬英九委任律師認為,根據(jù)原始訊問錄音帶,侯寬仁在偵辦期間,以證人身分傳訊臺北市政府出納吳麗洳時,采誘導式訊問,嚴重扭曲證人的證詞,因而決定控告侯寬仁偽造文書。
處分書指出,北檢偵辦此案時,傳喚當時制作筆錄的書記官,并調(diào)閱侯寬仁訊問過程的錄像光盤,確認書記官在完成筆錄后,將筆錄交給吳麗洳閱覽,并告知吳麗洳,如果筆錄有錯,可以先行注記。吳麗洳確實自己看完筆錄后,最后才在筆錄上簽名。
北檢認為,訊問筆錄雖然不是問答全文,但精簡后的內(nèi)容并非侯寬仁無中生有、憑空捏造,問案時所用假設語氣,經(jīng)勘驗庭訊光盤后,確認是為案件需要,不能認為就是違法。
北檢認為,侯寬仁偵訊筆錄或有不夠完整、過于簡略之處,且筆錄內(nèi)容當時也被法院認為無證據(jù)能力,但因無法證明侯寬仁“明知不實而偽造筆錄”,被告沒有偽造文書的故意,因而處分不起訴。
此外,侯寬仁與特偵組檢察官沈明倫、周士榆去年偵辦綠營天王特別費案時,明知前高雄市政府臺北辦事處主任陳雨鑫以他人發(fā)票報帳,卻處分不起訴,被人告發(fā)瀆職,北檢認為陳雨鑫等人并無犯意,且3檢察官依法作職權不起訴,并無違法,昨天一并將3人不起訴處分。
臺“總統(tǒng)府”發(fā)言人王郁琦昨天說,馬英九之所以對檢察官侯寬仁提起訴訟,是為保障所有被詢問人人權。他們會待收到不起訴處分書后,再決定是否提起再議。
王郁琦昨天晚間受訪表示,馬英九特別費案早就三審判決無罪,之所以對侯寬仁提起訴訟,用意是保障所有被詢問人人權,因為筆錄制作如果不正確,會使被詢問人權利在訴訟過程中遭受極大傷害。
王郁琦說,會待收到不起訴處分書后,再決定是否提起再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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