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31日電 臺灣《聯(lián)合報》今日發(fā)表律師宋耀明的文章說,陳水扁又將馬英九的特別費案與其機要費相比,作政治迫害訴求,不能不做澄清,以免民眾遭到誤導。
原文摘錄如下:
陳水扁說馬英九的“大水庫理論”既然法院接受,陳水扁用自己的錢作機密“外交”、機要費為自己或家人支用,同樣是“大水庫理論”,為何特偵組和法院就不能接受陳水扁的抗辯?陳水扁的說法,是扭曲或誤讀法院在馬英九特別費案表示的見解。
在馬英九的特別費案中,牽涉的是用領據(jù)核銷的特別費。地方法院判決馬英九無罪的理由是:馬英九對領據(jù)核銷的特別費,主觀上沒有公款的認識、客觀上沒有對會計人員施行詐術的行為、領據(jù)核銷的特別費已因公務支出及捐贈而支用完畢;高等法院認定馬英九無罪,除前述地院理由外,還認為以領據(jù)核銷特別費屬實質補貼;“最高法院”除了說領據(jù)核銷的特別費不是實質補貼外,對高等法院的認定也都認同。換言之,法院終局判決馬英九無罪,不是由于“大水庫理論”!陳水扁不是沒有看清楚法院的判決,就是曲解。
更何況,陳水扁所謂的“大水庫理論”是把領據(jù)核銷和單據(jù)核銷的機要費混為一談,陳水扁案中,用家人、親友私人消費的發(fā)票核銷機要費,是馬英九案所沒有的情形;此外,陳水扁說不實核銷的機要費,是用于“機密外交”,不但陳瑞仁檢察官在偵查時就已經戳破了“南線項目”,是陳水扁事后安排造假的(陳水扁昨日承認南線項目不存在),特偵組起訴陳水扁的起訴書,更說明了陳水扁所稱的機密“外交”經費,無一是來自向由陳鎮(zhèn)慧保管的機要費,這也與馬英九的公益捐贈支出全部有賬可查,毫不相同。
陳水扁又說馬英九女兒馬唯中在美國消費就可以用特別費核銷,特偵組為何起訴陳水扁挑戰(zhàn)法院見解?陳水扁拿馬唯中來當擋箭牌,更是不倫不類。高等法院在馬英九特別費案中,已經說得很清楚:馬英九平均每月收入約二十五萬元,自有能力每月匯給妻子周美青二十萬元,周美青的賬戶既然又有周美青自己的金錢(別忘了周美青是收入高于丈夫的專業(yè)經理人),因此匯生活費給馬唯中,根本與特別費無關。
至于親扁媒體也老拿這事來說嘴,指摘是政治迫害……,更是侮辱了大家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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