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性政變官司敗訴 扁若不道歉法官可強制執(zhí)行
2008年06月06日 13:47 來源:中國新聞網(wǎng) 發(fā)表評論
中新網(wǎng)6月6日電 據(jù)臺灣東森新聞報道,陳水扁“柔性政變”官司5日宣判,被判敗訴確定,必須在報刊登道歉啟事。如果陳水扁不照做,可以由法官強制執(zhí)行,甚至有可能扣押陳水扁的財產。
宋楚瑜的委任律師表示說,連、宋兩位原告可以先到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由法官來通知《聯(lián)合報》、《中國時報》以及《自由時報》這三大島內報紙依照規(guī)定的格式替代陳水扁來刊登道歉啟事。
他表示,其中內容必須寫著“本人陳水扁公開指稱連、宋二人有發(fā)動七日政變的不實言論,嚴重損害二人的名譽,特以書面致上歉意”,日期以及聲明人都要寫得一清二楚,再由法官強制陳水扁支付300多萬新臺幣的登報費用。
陳水扁在2004年參加“立委”造勢活動時,指稱有人發(fā)動軍事將領以“請辭”或“告假”方式進行“柔性政變”。連戰(zhàn)和宋楚瑜認為,陳水扁的說法是影射連、宋卷入“柔性政變”,因此告上法院。
【編輯:官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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