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1月30日電 雖然“中選會組織法”在“立法院”藍綠表決戰(zhàn)火暫歇,但臺當局“新聞局”與國民黨今天分別在臺灣幾家報紙刊登全版與半版廣告,各自訴求“大選并公投”一階段、二階段領(lǐng)投票動線的優(yōu)劣。
據(jù)“中央社”報道,“新聞局”的全版廣告刊登在《自由時報》、《聯(lián)合報》、《中國時報》及《蘋果日報》。“新聞局”先搬出11月16日“中選會”“采一階段”決議,其中,“一階段投票”文字以顯眼的紅色標示。文末則是以“公職人員選罷法”與“公民投票法施行細則”強調(diào),直轄市、縣市選委會應受“中選會”指揮監(jiān)督。
“新聞局”廣告并把二階段投票動線劃分為一個出口與兩個出口兩種,以箭頭虛線等標示出各種可能動線。
國民黨則是在《自由時報》、《中國時報》、《聯(lián)合報》、《蘋果日報》刊登半版廣告聲稱“投開票所布置是縣市選舉委員會的法律職權(quán)”。
國民黨同樣擺出兩種流程圖,顯示一階段領(lǐng)投票在等待圈票在線可能塞車,而不想投“公投票”者,可能把票帶出去,是混亂又危險;而二階段領(lǐng)投票是順暢單純、安全又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