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1月20日電 陳水扁“柔性政變”說訴訟案,臺“高等法院”今天(20日)仍判連戰(zhàn)、宋楚瑜勝訴。陳水扁委任律師林志豪則指出,陳水扁的評論“并不構(gòu)成名譽損害”,將會再提起上訴。
據(jù)“中央社”報道,陳水扁2004年11月間于“立委”選舉造勢大會及民進黨中常會上,公開陳述“柔性政變”說詞,引起連宋不滿,向法院提出民事侵權(quán)損害賠償訴訟。一審判連宋勝訴,經(jīng)陳水扁提上訴,臺“高等法院”駁回上訴,陳水扁須給付連宋各新臺幣1元,且在三家報紙頭版以二分之一版面刊登道歉啟事一天。全案仍可上訴。
連宋委任律師李復甸表示,陳水扁身為“元首”,卻任意以“政變”指摘他人,對連宋造成名譽損害。近來常有民眾對陳水扁“嗆聲”,而法院也對其亂講話提出判決來“嗆聲”,維護了司法尊嚴、建立司法威信,“很高興看到法院公正判決”。
另一方面,林志豪則指出,本案有無侵害名譽并非以發(fā)言者是何種身分來判斷,受評論的對象即連宋兩人均是公眾人物,名譽權(quán)限制應該比一般人還寬,且當時的發(fā)言情況是陳水扁對其它“總統(tǒng)”候選人進行公開評論,并沒有侵害他人名譽的情形,將會再提起上訴。
針對該案,“總統(tǒng)府”公共事務室主任李南陽中午受訪表示,等收到判決書、了解后,再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