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3月20日電 臺“中選會”主委張政雄表示,“立委”與地區(qū)領導人選舉合并舉行的前提是要“合憲合法”,至于這次是否要合并辦理,社會必須要有共識后,“中選會”才會在適當時間審慎檢視。另對“大選”綁“公投”,他則指出,“公投”不能拿來“修憲”,這樣不僅“違憲”,連咨詢性的“公投”也不可以,因為這樣違反“公投法”。
據(jù)臺灣《中華日報》報道,張政雄指出,“立委”選舉依規(guī)定要在任期屆滿前十天選出來,這屆“立委”任期到08年1月31日,也就是要在08年1月21日前完成“立委”選舉投票。
而地區(qū)領導人選舉則規(guī)定要任期屆滿前1個月,也就是要在08年4月19日前完成選舉,再依“憲法”類推原則,地區(qū)領導人選舉應在任期屆滿前3個月內完成,所以選舉應在08年2月19日至4月19日間辦理。
張政雄進一步指出,“立委”與地區(qū)領導人選舉合并舉行的前提是要“合憲合法”,因此,年底“立委”選舉與08年“大選”是否要合并辦理,社會必須要有共識后,“中選會”才會在適當時間審慎檢視。
對于“立委”進一步質詢,“大選”是否能綁“公投”,張政雄說,“憲法”的制訂或修訂是非常重大的事,“公投法”現(xiàn)行規(guī)定無法做“修憲”的工作,“修憲”程序應按照憲法增修條文的規(guī)定,“憲法”規(guī)定“修憲”要經“立委”四分之一提議,四分之三出席,四分之三決議后,交由公民復決。
張政雄強調,“咨詢性公投”在“公投法”中無規(guī)定,“修憲”還是要按照“憲法”規(guī)定的“修憲”程序進行,地區(qū)領導人選舉如要合并“修憲公投”,經此程序時程上比較急迫,最主要還是看“立法院”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