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21日電 據“中央社”報道,呂秀蓮在臺北地方法院于21日上午審理特別費案時指出,任內的特別費均依規(guī)定完成審核,一年又一年都沒事,若有錯早就被糾正;直到公務機要費案發(fā)生后,檢方才認定她核銷特別費違法,這點讓她無法接受。
據報道,呂秀蓮被控自2000年至2007年間,由呂秀蓮辦公室人員蘇妍妃等人以他人發(fā)票核銷特別費、公務機要費,共詐領新臺幣563萬余元,涉“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等罪,特偵組于2007年將呂秀蓮、蘇妍妃等5人起訴。
報道還說,合議庭21日上午進行審理程序,傳喚“總統(tǒng)府”會計處科長蔣玉娟、專員林美婉、藍梅玲3名證人到庭。蔣玉娟等人就“總統(tǒng)府”核銷公務機要費及特別費的核銷、審核方式做詳細說明,并分別由律師團及檢察官進行詰問。
據悉,臺北地院原本預定7月5日、12日再度開庭審理,但呂秀蓮、蘇妍妃向合議庭遞狀表示,由于呂秀蓮將于7月 4日至11日間前往美國演講,蘇妍妃將隨行赴美,向法院申請更改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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