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5月6日電 據(jù)“中央社”報道,臺灣“高等法院”上月16日裁定延押陳水扁2個月,陳水扁提抗告,“最高法院”今天駁回抗告,陳水扁必須被延押至6月23日。
陳水扁在扁案 (“國務(wù)費”、龍?zhí)顿彽亍⑾村X等)中被控貪污、洗錢,臺北地方法院去年9月11日一審判他無期徒刑、褫奪公權(quán)終身。
全案移審后,“高院”去年9月24日裁定羈押陳水扁3個月,并于去年12月17日、今年2月8日2度裁定延押!案咴骸4月16日,再以海外巨款未匯回、扁仍有逃亡之虞為由,裁定第3度延押扁,期限自4月23日至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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