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在獄中呆了500多天的陳水扁,本月23日羈押期滿。臺灣高院合議庭4月2日表示,扁家能否匯回藏在瑞士的不法所得2100萬美元(約合新臺幣7億元),關系到陳水扁能否交保及扁案量刑輕重。法官說得明白,下一步,就看扁家要錢還是要人了。
“催死我們也沒用”
4月2日,臺灣高等法院提訊陳水扁與傳訊相關被告出庭。扁案審判長鄧振球在庭上說,希望扁家在瑞士當地銀行的2100萬美元能匯到特偵組指定賬戶。若款項匯回,陳水扁羈押期滿后交保的可能性很大;若未匯回,交?赡苄院苄。⒂绊懥啃梯p重。
扁家四大案在2008年起訴后,扁家海外資金賬面負責人陳致中夫婦就向檢方表示,決定將款項匯回換取認罪協商,但一年多過去了,這筆錢依然石沉大海。
為什么匯不回來?吳淑珍在法庭上把責任推給了檢方。她說,扁家該簽的文件都簽了,問題出在特偵組與瑞士檢方溝通不夠,“催死我們也沒用”、“也不能去銀行把錢搶回來”。
公訴檢察官越方如當場起身反擊說,她從農歷過年前便不斷聯系此事,特偵組已盡120%的努力,要把扁家海外的錢匯回臺灣,卻未得到陳致中和律師的相對回應。
臺灣媒體報道指出,檢方去年4月曾赴瑞士調查,發(fā)現近半年來,陳致中夫婦沒在當地請律師代為處理,致使瑞士檢方與銀行無法將款項解凍。
檢方人士指出,特偵組認定扁家海外不法所得至少1億美元,若扁家連瑞士的2100萬美元都沒法匯回、父母子女還互相推責任,二審官司的結果,不難預期。
當天出庭的扁案被告包括前力拓集團董事長郭銓慶、前科學工業(yè)園區(qū)管理局長李界木、扁家友人蔡銘哲及陳鎮(zhèn)慧等,他們全部表示認罪。
扁案二審宣判定在6月11日。
“怎么做自己決定”
針對匯錢一事,扁家每每前后矛盾,說辭反復。陳致中日前稱“媽媽沒有授權,匯不回來”,吳淑珍上周又發(fā)出聲明稱,錢可以匯,但不能匯給檢方,而是要匯給“第三方戶頭”,因為這錢“不是犯罪所得”。
《聯合報》評論文章就此指出,吳淑珍這個公開聲明充分證明,扁家有能力把錢匯回,因此錢匯不回來的責任,完全在于扁家。至于扁家在瑞士的7億元新臺幣究竟是干凈錢還是贓錢,當然不是扁家說了算,而是由法院判決來認定。
陳水扁本人似乎對4月份交保頗有信心。據臺灣媒體報道,陳水扁日前曾向戒護人員表示,二審辯論已終結,該傳訊的證人都完成詰問;至于二次金改案,審判長是對他比較友善的周占春(曾裁定陳水扁無保停止羈押),所以他不擔心會被押。陳水扁說這話的時候,也許沒有想到,決定他能否交保的“海角7億”,竟然會卡在自家人手里回不來。
要錢還是保人?這是扁家必須面對的抉擇。陳致中的律師4月2日表示,陳致中前一天已發(fā)文給瑞士銀行,要求盡速把錢匯回來,就算資產損失也沒有關系。這次是玩真的還是再次虛晃一槍?禍福都是扁家自受,正如合議庭審判長說的:“話已經說得很明白,怎么做你們自己決定!(閔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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