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1月4日電 據(jù)臺灣《聯(lián)合報》報道,原在廣西省當(dāng)老師的65歲婦人,17年前嫁給高雄縣張姓退伍老兵后飽受家暴,但事后丈夫都寫下“保證以后不會”的悔過書,十多年來她已拿到18張。她受不了家暴,已搬回大陸住,并訴請離婚,高雄地院法官認為,二人婚姻已難挽回,判準離婚。
原在廣西省當(dāng)老師的婦人17年前因未婚,又向往臺灣生活,透過婚姻介紹所介紹,嫁給大寮鄉(xiāng)張姓退伍老兵,婚后并辭教職來臺。
由于張姓退伍老兵脾氣暴躁,又酗酒、好賭。十多年來,婦人飽受丈夫的謾罵,甚至暴力相向。不過,事后丈夫都相當(dāng)后悔,甚至下跪請求她原諒,她則以老師教學(xué)生的方法,要丈夫立下“以后不再犯”的悔過書。
但十多年來,丈夫還是一再對她家暴,她自認“這么老才結(jié)婚,一旦離婚實在沒臉回大陸老家”,只好一再隱忍,結(jié)果共收到18紙悔過書。
近年來,張姓老兵罹患失智癥,情緒更不穩(wěn),被送到贍養(yǎng)中心;婦人則自認年紀已大,又有心臟病,再受不了丈夫的家暴,“為了多活幾年”,已搬回大陸老家,并訴請離婚,但要求丈夫要賠償她150萬元精神賠償。
高雄地院法官認為,婦人目前已回大陸贍養(yǎng)晚年,張姓退伍老兵因失智住贍養(yǎng)中心,兩人的婚姻已難挽回,判準離婚;但婚姻破裂,婦人也有過失,駁回精神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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