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2月15日電 臺灣《中國時報》今天刊出評論說,陳水扁被起訴求重判,隨后當庭釋放。不知道扁是否真的對法官交代“謹記在心”,不再搞他被收押前全臺污蔑司法那套把戲。但從起訴書豐富事證和偵辦程序的順暢進行來看,任何政治操作都是枉然,對司法起不了一點阻卻作用,反而讓人把他的品與格看扁了。連帶拖累民進黨在進退兩難間徒增傷痕與裂痕,也讓司法公信受凌遲。
評論說,既然于公于私都有害,傷人又損己,聰明如扁者,真的該審時度勢,不要再玩政治操弄得老戲碼了。除好好準備司法應戰(zhàn)外,只有修身養(yǎng)性、洗心革面、重新做人,才可能把已耗損殆盡的政治聲譽慢慢找回來。
評論表示,事實證明,扁半年來跟特偵組的攻防大戰(zhàn),他輸了司法更輸了政治,如果他還要到全臺各地搜羅破銅爛鐵來打造政治盾牌,還要濫用“土制炸彈”來攻擊司法,甚至望圖夾持民進黨來當政治靠山,將再度證明那是徒勞無功的,而且會使扁的政治聲望崩盤,無量下跌。扁面對司法,只有徹底“去政治化”,才能還給司法純凈的空間,還給民進黨重新前進的自由空間,也還給臺灣社會安養(yǎng)生息的發(fā)展空間。
更具體而微的是,扁無論面對司法硬戰(zhàn)或者政治名望重振的問題,可能的能量來源不外“政治能量”、“法律能量”和“人格能量”。就政治能量而言,他已起訴和偵辦中的案件,無一起于“獨立建國”運動,無一涉及民進黨活動,因此企圖尋求政治能量為援,不僅于事無補,更有害于“人格力量”的成長與力道的發(fā)揮,而提升自己的人格素質(zhì)正是扁讓法官鑒察他認錯懺悔而減輕量刑的有效途徑,亦是促其政治評價止穩(wěn)回升的唯一門路。至于“法律能量”,那是扁的看家本領,何須讓其力道被自己激揚的政治亂流削弱了?
評論說,至于臺灣的政治與人民今后如何“去扁化”,則是當下必須認真思考與進行的事情。因為過去二十年間,扁無疑是塑造臺灣政治競爭方式、民進黨政治文化與體質(zhì)以及當局運作形態(tài)的重要力量,各個領域都深深地烙印著阿扁理念、習氣、風格與余緒。驚見他濫權(quán)貪腐的事跡與手法一一暴露,就更明了如此呼風喚雨二十余載的政治要角,竟是這種心性的人。
評論說,不能不深入想一想:他是否秉持這樣的人格特質(zhì)與行為模式來掌理政務、領導政黨、操作選舉并經(jīng)營權(quán)脈、金脈與人脈?由此而生的“扁式政治”作為與風格,以及所留下的諸般影響,是否有必要徹底清理,去腐存菁,然后邁向后扁、非扁的新時代?我們要清理的“扁式政治”主要是哪些呢?
首先,政治權(quán)力的運作公私不分,以權(quán)謀財,以財養(yǎng)權(quán)。其次,政治訴求的語言與實際的行動表里不一,而且謊言連篇,誠信蕩然。第三,政治操控的圖謀凌駕一切,所作所為都是為操弄人心、掌握權(quán)力、謀求己利。第四,政治操控所運用的手段無所節(jié)制,不惜激化族群關(guān)系、分化統(tǒng)獨對立、欺騙造謠渲染、撩撥憎恨激情。
另外,當局用人以遂行己意、圖謀己利的便利為最高考慮,順我者不問才德皆有機會,賢良之士如果不能為己效忠則予排斥。
凡此種種,當然不是阿扁首倡,也非他獨有,但他無疑是集其大成,而且行之最頻、用之最猛、危害最烈的一位。正因為如此,他才會犯下這么多件惡性如此重大的貪瀆罪嫌,而且多年來將此行為模式表現(xiàn)在爭權(quán)、用權(quán)、固權(quán)乃至失權(quán)的行事上。所以,不只是民進黨,整個臺灣都要徹底檢查、清洗,掃除“扁式政治”的黑暗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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