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0月12日電 馬英九特別費案臺“高院”12日第一次開庭,對馬英九的大選之路可謂又是一個“新階段”的開始。臺灣《聯(lián)合晚報》文章說,馬于特別費該案中一審雖獲判無罪,不過,就與明年“大選”的關聯(lián)性而言,二審怎么判、何時判目前成為關鍵中的關鍵,這也牽涉到馬英九一路走來最后能否“始終如一”的順利參加明年的“大選”。
文章分析說,一般理解,“高院”判決僅是二審結果,并非確定判決,有何重要?但關鍵在于“選罷法”規(guī)定:“受10年以上徒刑,尚未確定者,即不得登記為‘總統(tǒng)’候選人”,因此,萬一“高院”合議庭認定馬英九有罪,且判刑超過10年,馬即喪失參選資格;即使候選人名單公告,“中選會”可依該法于投票前撤銷其登記;就算當選,還可提起當選無效之訴。由此可知其嚴重性。
“選罷法”當初會如此立法,一定有其立法理由,且是多數(shù)藍綠“立委”都同意下的法律,但可以肯定的是,藍營當初絕對沒有想到,一向以清廉自居的馬英九,竟會因特別費案意外卷入貪污案,還被檢方起訴。
文章說,所謂惡法亦法,在現(xiàn)行法律規(guī)定下,“高院”的審理進度、判決結果都可以直接左右明年的“大選”,甚至影響“大選”的結果。以臺灣目前的政局發(fā)展,有必要讓體質(zhì)孱弱的司法,擔負起影響臺灣政局發(fā)展的重擔嗎?
文章最后指出,司法案件本就應該以平常心看待,但特別費案的政治性顯然高出其司法屬性甚多,現(xiàn)階段,大家都是以平常心來看待本案,卻未看到司法審判的“獨立”和不可預測性,“萬一”結果不如預料,其對臺灣政局無異是投下一顆震撼彈,會波及多大,沒有人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