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8月19日電 針對因指稱拉法葉艦采購案有人收賄而遭前臺軍中將雷學明控告誹謗一案,雙方各執(zhí)一詞。被告陳水扁今天出庭稱,“還沒結果的事,不代表一定沒有”;雷學明則指,被告掌握資訊不足,又何來所謂“合理性懷疑”。
據(jù)“中央社”報道,陳水扁在法庭上辯白,拉法葉艦采購弊案,前“行政院長”郝柏村也曾提告,但檢方的不起訴處分書中認為這是關乎社會公共利益的大事,為可受公評之事。他(陳水扁)出于善意發(fā)表評論,主觀沒有誹謗名譽意圖,且他沒有具體指涉收受傭金對象,對于這回挨告,感到相當遺憾。
陳水扁并舉雷學明2001年遭貪瀆罪起訴,檢方起訴書最后附明有關拉法葉艦傭金案“另行偵辦”,因此“還沒結果的事,不代表一定沒有”。
另外,陳水扁稱,2006年檢方起訴,認定汪傳浦夫婦與臺灣海軍上校郭力恒收賄新臺幣一百五十億元,對于原采購案由韓國蔚山艦轉向拉法葉艦,決非汪、郭等人所能達成,一百五十億元也非三人獨享,這件史上最高紀錄巨額傭金回扣弊案,背后應當有其他共犯。
雷學明則指出,陳水扁等三名被告掌握信息不足,包括翻遍“監(jiān)察院”報告,并未指他收賄;再者,購艦政策轉向,在相關軍事會議、當時臺灣海軍總司令葉昌桐的報告都提及;至于所謂“應為尹清楓命案負責”,實則案發(fā)時,他已退伍兩年多。在此情況下,又何來所謂“合理性懷疑”?被告既然拿不出證據(jù),就應負誹謗刑責。
雷學明的女兒、前“立委”雷倩以輔佐人身份發(fā)言說,被告的發(fā)言依據(jù)是當時檢方自瑞士攜回的六大箱尚未解密部分,他懷疑被告自檢方取得這些信息,作為政治操作的工具。雷倩說,對照近期檢方到瑞士查案,巨額金錢流動必有痕跡,刑事訴追應負基本的舉證責任。
雷學明、王琴生、張瑞帆、康世淳、程志波五名前臺灣海軍軍官認為名譽受損,對陳水扁、民進黨籍“立委”賴清德、前民進黨籍“立委”徐國勇提起刑事誹謗自訴,并提出附帶民事求償,共計新臺幣二十億一千萬元。
7月21日,臺北法院已就此案首度傳訊過陳水扁出庭。
圖片報道 | 更多>> |
|
- [個唱]范范個唱 張韶涵助陣破不和傳言
- [情感]男子街頭菜刀劫持女友
- [電影]《非誠勿擾》片花
- [國際]烏克蘭議員在國會比試拳腳
- [娛樂]庾澄慶說沒與伊能靜離婚
- [星光]小S臺北性感代言
- [八卦]江語晨與周杰倫緋聞成焦點
- [科教]南極科考雪龍船遭遇強氣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