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29日電 臺特偵組重新調查三一九槍擊案,4月7日打了一通電話給疑兇陳義雄的女兒陳伶君,陳伶君任職的公司擔心電話再被監(jiān)聽,要求她主動辭職。陳伶君同意了,但公司拒絕發(fā)給非自愿離職證明書,使她無法領取失業(yè)給付。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陳伶君在臺南一公司擔任美編八年,她說,四年前檢警偵辦三一九槍擊案時,公司很保護她,令她感激,因此副董鐘香珠叫她辭職,她想好聚好散,離職原因注明“配合公司需要”,“不要求資遣費,只求給一張非自愿離職證明書,這是我的基本權利”。
鐘香珠說,四年前公司電話被檢警監(jiān)聽三個月,造成公司困擾,“我們還是讓她工作至今”;如今特偵組重啟調查,不知道要查幾年?公司電話又要被監(jiān)聽多久?
“每次陳伶君接特檢組電話一講就是一、二小時”,鐘香珠說,因為這樣才請陳伶君離職,給她時間找新工作,“對她已是仁盡義至,沒有老板這么有度量的”,“如果給她非自愿離職證明,將來她反咬一口要求資遣費怎么辦?”
陳伶君說,4月2日特偵組檢察官越方如在約談她們家人后,只4月7日檢察事務官打一通電話,詢問媒體是否曾報道父親黃夾克找到的事情,如果有剪報,影印一份給特偵組參考,通話時間僅一分零八秒,何來講一、二小時電話。當時她怕影響同事,走到電梯口接電話,不巧被副董看到,當晚下班前就要她主動辭職。
陳義雄遺孀李淑江說,丈夫蒙不白之冤,真相未明,如今連女兒的工作都不保,“誰來主持公道?”
臺南市勞工處長郭阿梅說,如果勞工故意泄漏技術、營業(yè)秘密造成雇主損害,依勞基法,雇主可以不用預告就終止勞動契約,也不需給付資遣案;司法機關合法監(jiān)聽是否會泄密造成雇主損害,視個案而定,被解雇勞工可申請勞資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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