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0月6日電 發(fā)生在3年多前,造成17人死亡、205人輕重傷慘劇的阿里山森林小火車翻覆事件,臺“高院”5日判決全案定讞。檢車士溫福銘因犯下“致命的過失”,造成火車出軌撞山,判刑3年;列車長蘇銀福、司機蔡振森、助理司機劉柏岳,均因疏于檢查測試,亦有過失,均判刑2年6個月。
據(jù)臺灣《中國時報》報道,本次事故造成火車剎車失靈、出軌撞山翻覆慘劇,是在2003年3月1日發(fā)生,也是阿里山森林鐵道通車90多年來死傷最慘重的悲劇事件。
檢察官積極偵查10日,即依業(yè)務(wù)過失致死罪嫌,起訴本案。由于檢車士溫福銘過失情節(jié)最嚴(yán)重、最關(guān)鍵,因此,具體求刑3年6個月,蘇銀福、蔡振森、劉柏岳各求刑3年。嘉義地院2003年12月曾宣判,判處溫福銘3年有期徒刑,蘇銀福、蔡振森、劉柏岳均判刑2年6個月。
臺南“高分院”2005年6月宣判,審酌蘇銀福等三人的過失情節(jié),檢察官求刑3年,猶嫌過重,一審量刑2年6個月,堪稱妥當(dāng),應(yīng)予維持。
蘇銀福等三人,還是不服,提起上訴,但“最高法院”認(rèn)為,他們的上訴,均不合上訴三審的法律要件,5日即從程序上駁回上訴,維持二審判決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