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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3月28日電 據(jù)“中央社”報道,臺“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下周將審查兩岸人民關系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行政院”及多位國民黨籍“立委”皆提案縮短大陸配偶取得身份證的時間,并放寬大陸配偶獲居留權后不須申請即可在臺工作。
“內政委員會”4月2日排定審查“行政院”、國民黨籍“立委”徐中雄等人所提的8項兩岸人民關系條例修法版本。
現(xiàn)行條文規(guī)定,大陸配偶得依法令申請進入臺灣地區(qū)團聚2年、依親居留4年、長期居留2年后,才可申請定居,意即大陸配偶來臺至少須8年才能取得身份證。
國民黨籍“立委”張顯耀、吳清池、孫大千皆提案比照外籍配偶待遇,把大陸配偶取得身份證時間縮短為4年,國民黨籍“立委”徐中雄修法版本則是縮短為3年。“行政院”修法版本是取消現(xiàn)行結婚滿2年或已生產子女才得申請依親居留的規(guī)定,調整大陸配偶取得身份證的時間縮短為6年。
徐中雄也比照相關法規(guī)限制,提案修法放寬大陸配偶服公職權規(guī)定。
臺灣現(xiàn)行法令規(guī)定,大陸配偶來臺取得依親居留后,必須檢具文件申請,才可以在臺灣工作,“行政院”版修法與國民黨籍“立委”江義雄、張顯耀皆提案修法放寬,大陸配偶獲居留權后,不須申請許可即可在臺工作。
另外,“行政院”版也同時增訂強制大陸配偶出境前召開審查會的規(guī)定,并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的機會,保障當事人權益;取消大陸配偶繼承不得逾新臺幣200萬元的限制,并放寬長期居留的大陸配偶可以繼承不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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