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9月12日電 國臺辦新聞發(fā)言人李維一今日(12日)就08年北京奧運圣火在臺傳遞問題指出,奧運圣火在臺傳遞有關旗、徽、歌的問題,要遵照國際奧委會的規(guī)定來執(zhí)行。
在今日的國臺辦例行記者會上,有記者問到,“奧運圣火的談判處在僵局,臺灣方面表示主要是卡在旗幟問題上,在11日明確表示如果旗幟問題不解決,他們不會妥協(xié),拒絕奧運圣火赴臺,大陸方面對此有什么看法?”
李維一指出,關于奧運圣火在臺灣傳遞的問題,今年2月份兩岸的奧運會有關組織本著奧運會的憲章,經過平等商談,達成了四項共識,并報經國際奧委會批準,4月26日公布了火炬的傳遞路線。但是,因為臺灣當局出于政治上的考慮,橫生枝節(jié),推翻了共識,但是,因為考慮到廣大臺灣同胞希望奧運圣火能夠到臺灣傳遞,臺灣的奧運會組織也希望進一步溝通,所以兩岸奧運會組織繼續(xù)就奧運圣火在臺灣傳遞的問題進行溝通。
李維一說,據(jù)我所知,北京奧組委并沒有提出新的要求。因為關于圣火傳遞,奧運會活動場所掛什么旗幟的問題,國際奧委會是有明確規(guī)定的。奧運圣火在臺傳遞,有關旗、徽、歌的問題,當然要遵照國際奧委會的規(guī)定來執(zhí)行,這本是題中應有之義。而且在今年2月,兩岸奧運會組織達成的四項共識,臺灣方面對此也作出了明確的承諾。我們還是希望臺灣當局真正地從滿足臺灣同胞希望奧運圣火在臺灣傳遞的這樣一個美好的愿望,不要從政治出發(fā),制造新的政治障礙。應當執(zhí)行兩岸奧運組織經過平等協(xié)商所達成的有關共識,促成奧運圣火到臺灣的傳遞。 (據(jù)中國臺灣網(wǎng)文字直播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