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日前公布的基金2010年半年報顯示,某小型基金公司今年上半年交給自己的股東券商的分倉量達548萬元,占到該公司上半年支付交易傭金總額的30.85%,這一比例超過監(jiān)管層規(guī)定的“30%紅線”。
盡管這家基金公司股東研究實力處于行業(yè)前列,但如此大比例向股東方“輸送”分倉量實屬罕見。基金分倉偏向股東方而非實力券商的做法是基金行業(yè)的潛規(guī)則,在中小基金公司中更是普遍,一些研究實力平平、整體實力處于行業(yè)中下游的中小券商的主要分倉收入源自控股或參股的基金公司。
此外,業(yè)內仍廣泛存在“以銷售換傭金”的做法,特別是在新基金銷售時這種潛規(guī)則更為流行,盡管監(jiān)管層早在2007年發(fā)文明確禁止將分倉跟基金銷售掛鉤。
“血緣關系”重于研究實力
基金公司在分倉問題上往往“口是心非”,將大部分分倉量交給作為股東的券商,而不是交給公認研究實力較強的券商。
除上文提到的一家小基金公司之外,另有多家基金公司雖然交給關聯(lián)方的分倉比例低于這家公司,但分倉量占比最大的均為股東方券商。
北京一家“老十家”基金公司上半年交給自己股東券商的分倉量占總傭金的27%,而該公司的券商股東研究實力一般。北京另一家去年以來增長勢頭很猛的基金公司也將分倉量的“大頭”交給自己名不見經(jīng)傳的股東券商。
上海中小基金公司眾多,這些中小公司的券商股東多數(shù)是實力平平的小券商,這些小券商在自己控股的基金公司中拿走了最多的分倉。
總部位于西北的小券商今年上半年從基金公司獲得交易傭金430萬元,其中404萬來自自家基金公司。北京一家小券商上半年取得基金分倉762萬元,從自己參股的基金公司分得傭金達665萬元。
券商想分倉 先得賣基金
除了在分倉上偏向關聯(lián)股東,不少基金公司還把分倉量與基金銷售掛鉤。
深圳一家大型券商銷售經(jīng)理告訴記者,在和基金公司談判租用交易席位時,不少公司均以銷售基金作為合作的重要條件,券商必須承諾完成基金銷售量,才能獲得相應的分倉量,賣出基金越多,獲得分倉量也越大,這種情況在新基金銷售困難時期特別突出。
基金公司把分倉和基金銷售掛鉤導致一些券商為了完成基金公司規(guī)定的基金銷售量,不得不拿出自有資金參與認購基金,在LOF基金和分級基金前十大持有人中,經(jīng)?梢钥吹健胺e極認購”的券商。
業(yè)內人士指出,基金交易分倉偏向關聯(lián)方和銷售支持方的做法可能會導致那些研究實力較強的券商弱化對這些公司的研究支持,這些基金公司有可能很難獲得真正高水平的投資顧問服務,這對基金的業(yè)績和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造成潛在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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