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門為外籍游客提供帶團服務的導游,竟和老鴇勾結,前者介紹游客嫖娼,后者安排“小姐”賣淫,雙方從中漁利。半年內,竟促成賣淫交易200多次。近日,廈門市中院一審作出判決。
導游小燕、小易等5人,平時專門從事外籍游客帶團服務,而王某、張某等3人則是老鴇,在廈門各自掌控著一批賣淫女。2008年10月開始,5個導游與3個老鴇互相勾結,多次組織介紹賣淫女與外籍游客嫖宿。只要帶團過程中,聽說外籍游客有性服務需要時,這幾個導游就會向老鴇通風報信,老鴇則按嫖客需求,將賣淫女帶到嫖客入住的客房。
而嫖資一般由導游與嫖客談定,每人次2萬日元至2.5萬日元,將日元兌換成人民幣后,賣淫女一般每次能獲得人民幣450元,老鴇每人次提成人民幣100元至150多元,剩下都歸導游所有,每人次可獲利人民幣800元至1000元。
去年3月20日下午,導游小燕將8名外籍游客帶到廈門一家KTV,并讓老鴇王某、張某召集多名賣淫女,供游客挑選。就在這時,事先掌握線索的警方沖進KTV,當場抓獲了這批嫖客和賣淫女。通過進一步偵查,警方挖出這個專門為外籍游客提供賣淫服務的涉黃團伙。隨后,警方先后在海南、廣西等地抓獲其余涉案人員。
經查,經導游小燕、小易等人介紹,王某先后組織賣淫150人次,張某組織賣淫136人次,余某組織賣淫22人次。
市中院一審以組織賣淫罪,分別判處被告人王某、張某、余某三人10年6個月至15年的有期徒刑;以介紹賣淫罪分別判處被告人小燕、小易等5名導游有期徒刑7年至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不等的刑期。(記者 沈華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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