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嘉興5月15日電(記者 李飛云)記者今天從浙江海寧法院獲悉,浙江省海寧市原規(guī)劃建設局副局長李松祥犯受賄罪14日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沒收個人財產(chǎn)3萬元人民幣;其情人陳麗娟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沒收個人財產(chǎn)2萬元。
2000年7月起至2003年5月間,李松祥擔任海寧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長,分管市容、廣告、環(huán)境衛(wèi)生等工作。2003年6月起任海寧市規(guī)劃建設局副局長,分管房地產(chǎn)管理、舊城改造、房屋拆遷等工作,兼任海寧市舊城改造指揮部辦公室主任、海寧市舊城改造與建設投資開發(fā)有限公司負責人。期間,李松祥及其情婦陳麗娟,多次利用李的職務便利,收受他人賄賂,為他人謀求利益。
法院審理查明,2002年以來,李松祥先后收受包工頭高某、方某等人現(xiàn)金、有價贈券、液晶電視機等物,共計210300元,其中單獨受賄56500元,與特定關系人陳麗娟共同受賄153800元。
因此法院認為李松祥、陳麗娟兩人行為均已構成受賄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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