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市公安局公交總隊給北京市地鐵運營公司下發(fā)了《關于軌道交通站內信報發(fā)放和停止銷售其他報刊意見的函》,函件中稱,“除信報外,任何單位和個人須停止一切在軌道交通站內報刊銷售行為,公安機關將嚴格依法取締在軌道交通內的報刊發(fā)售行為”。
至此,“區(qū)別禁報”事件已經持續(xù)上演了10天,很多站臺原設報攤也被依次清走。多日來,報攤攤主的不滿、地鐵乘客的抱怨、地鐵公司正規(guī)賣報“黃馬甲”的失業(yè)宣言,各種聲音不絕于耳。昨天,北京市多位政協委員和人大代表紛紛對此事發(fā)表意見,建議相關部門暫緩執(zhí)行禁令。
本報記者周宇 郭愛娣
>>市政協委員王華民
將交提案建議暫緩執(zhí)行禁報令
北京市政協委員王華民說,他非常關注這個事情。只讓一份報紙發(fā)售,顯然是不合理的,要么都不發(fā),要么都讓發(fā),因為信報也是有經濟利益在的,這種區(qū)別禁報行為對其他媒體有失公平。
他說,首先,老百姓需要閱讀報紙,而且很多人有固定閱讀某份報紙的習慣,站臺上不讓賣報,而只能從地鐵站外購買,對市民的習慣是個挑戰(zhàn)。其次按照國際慣例,各國地鐵也都有類似的書報售賣的地方。第三程序上也不合理,只是市委宣傳部一個通知,就禁賣了。地鐵是個公共場所,而不是某個單位,不能在大家都不知道的情況下就買不到報紙了。
若是出于安全考慮,會有更好的方法解決問題。比如1號、2號線站臺比較窄,可以相應在高峰時減少售報點,但是沒有是不合理的。他已經準備在今年兩會上將此問題寫成提案反映給市政府,建議暫緩執(zhí)行禁報令。
>>市政協委員高春錦
贈報行為更易引發(fā)危險
市政協委員高春錦去年兩會上,就通過提案對地鐵免費贈閱報紙?zhí)岢鲆恍┮庖。他認為,報紙的贈閱都在早高峰發(fā)放,領取者較多,易發(fā)生危險。但是站臺上買報的乘客相對較少,比較有秩序。
高春錦說,地鐵車廂內讀書看報是一種文化,取消較有序的賣報行為,而保留有隱患的免費發(fā)報行為,可能會導致一批讀者流失,進而導致這種文化的消失,這是大家都不想看到的狀況。
>>市人大代表王振民
禁報行政程序有瑕疵
北京市人大代表王振民認為,禁報令的“函”充其量是一個文件,不是規(guī)章也不是法規(guī),更不是法律,顯然它的行政程序是有瑕疵的。
王振民認為,像這種將產生社會效應的公共政策,特別是具有限制性的行政規(guī)定,是要對公眾產生廣泛約束力的,那至少應該是一份法律文件。
“還有就是在出臺政策前要認真平衡公共安全和公民的自由,把握好兩者之間的平衡,不能為了安全犧牲公民的自由!
>>市人大代表毛錚錚
禁報規(guī)定“有點滑稽”
“我確實覺得比較蹊蹺,所有的報紙都禁,只開一個口子給信報,顯然是不公平的!北本┦腥舜蟠砻P錚認為,如果有關部門認為信報的位置是不存在安全隱患的,那其他所有的報紙也可以設在這個位置。根據《北京市軌道交通安全運營管理辦法》擅自擺攤設點才是違法的,但以往所有報紙也是由地鐵公司組織的發(fā)行隊伍統一發(fā)售的,顯然不是擅自,禁報規(guī)定是有點滑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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