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下午,制造“綁架強奸小護士并‘勒死’掩埋案”的罪犯羅偉被內江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并賠償受害人經濟損失7362元。宣判后,羅偉表示不上訴。而追問他的犯罪動機時,羅偉竟說是為了通過綁架找錢讓家人生活得更好些。
開庭 受害人不敢進審判庭
昨日下午,曉媛在家人的陪同下來到威遠縣法院。幾個月過去了,曉媛的身體比事發(fā)時好了很多,但她卻很怕生人,不和記者說話?扉_庭了,曉媛的母親及阿姨攙扶著她準備進入審判庭,當聽說羅偉已被押進庭內,曉媛情緒突然激動起來,哭著喊:“我不敢進去,我害怕”。無論母親及阿姨怎樣勸解,曉媛的腿始終在不停地往后邁,后在法警的勸解及鼓勵下,曉媛的情緒才得到控制。
“媽媽,我這一輩子完了”,這是出事后,曉媛母親聽到女兒說得最多的話。據曉媛母親介紹,曉媛以前很開朗,現在話少了許多,就像變了一個人,現在女兒的脖子以及肚子上都還有明顯的傷痕!俺鍪潞髥挝活I導非常關心她,都安排一些輕松的工作給她,因為她現在經常喊頭痛,都是上幾天班,又休息幾天。家里面的人現在做什么事情也都依著她!睍枣履赣H說,會盡量滿足女兒的要求,讓她早日擺脫陰影。
現場群眾罵罪犯禽獸不如
昨日下午5時許,內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威遠縣人民法院對羅偉綁架強奸一案進行宣判。當羅偉被帶到審判庭時,旁聽的群眾紛紛指責他簡直禽獸不如。
5時10分,審判長對案件進行了綜述:今年5月28日下午3時許,19歲威遠少女曉媛走進威遠縣文化街一家服裝專賣店里試衣服,商店老板羅偉因經營負債產生綁架敲詐錢財的想法,他將卷簾門拉下來反鎖,在店內找了一把西瓜刀進試衣間威脅曉媛,將其雙手反綁。在問明曉媛母親電話后,羅偉用曉媛的手機和自己的手機打電話要曉媛母親拿錢贖人,之后羅偉欲對曉媛實施奸淫,但因情緒緊張未得逞,便將曉媛裝入編織袋,用摩托車帶至威遠縣慶衛(wèi)鎮(zhèn)金龍村松樹林內。羅偉又打電話給曉媛母親,要求最少5萬元贖人。此后,羅偉強奸了曉媛,但他再次給曉媛母親打電話時,發(fā)現其家人已經報警,便欲殺人滅口,遂用曉媛的外衣衣袖繞在她脖子上,把她按到地上用力勒。曉媛不動后,羅偉以為她已經死亡,便拿西瓜刀挖土將其掩埋。在羅偉逃離現場后,曉媛掀開了身上的雜草泥土,并爬行數百米,在當地村民的幫助下獲救。
宣判數罪并罰被判處死刑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羅偉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少女曉媛并奸淫,其行為分別構成綁架罪和強奸罪,羅偉犯二罪,應數罪并罰;羅偉手段殘忍,依法應從重處罰,其犯罪行為對受害人曉媛所造成的經濟損失依法應予以全部賠償;鑒于羅偉意志以外的原因使綁架未造成極其嚴
重的后果,且案發(fā)后認罪態(tài)度較好,積極籌款賠償損失,可酌情從輕處罰。據此,法院一審以綁架罪判處其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強奸罪判處其有期徒刑6年。數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賠償受害人曉媛經濟損失7362元。
對話
罪犯:綁架是想讓家人過好一點
宣判后,羅偉被押送回了威遠縣看守所羈押。記者隨車對他進行了采訪。采訪中,羅偉總是低著頭。對于記者的發(fā)問,他多次長時間陷入深思,一言不發(fā),并數次流下眼淚。
華西都市報:對于審判結果,你會不會上訴?
羅偉:不會。
華西都市報:你心里面現在是怎樣想的?
羅偉:我非常后悔,我對不起自己的家人。
華西都市報:你想對受害女孩說些什么?
羅偉:我希望她能振作起來,早日面對新的人生。
華西都市報:為什么會有綁架想法?羅偉:我希望家里面的人能過好一點,我一直覺得自己沒得能力,找不到錢。
華西都市報:在大白天,且是鬧市區(qū),為什么會對一個來店內買衣服的女孩下手?
羅偉:之前與老婆吵架,心情不太好。當時我在看店,見她是一個人進入店內選衣服,看她試了很多衣服都沒有買,我們賣衣服的都很討厭這種人,心里面覺得不安逸。
華西都市報:你后來為什么會想到把她殺了?
羅偉:因為她找得到我的店子,我怕她會報警。
華西都市報:你現在有什么話想對你家人說?
羅偉:我沒有臉見自己的家人,我老婆嫁給了我,從沒說我過窮。我希望她和3歲的孩子以后都平平安安。
說到自己的老婆和孩子,羅偉的臉上又一次流下了淚水。
華西都市報 文/圖 李惠 記者高冰潔 楊元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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