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東五環(huán)“7·28特大交通事故”中,被撞的豐田“普瑞維亞”客車上5名乘員全部死亡。昨日,豐田車主及5名死者的家屬起訴民事賠償案件在朝陽法院進行證據(jù)交換。此案將于12月8日開庭審理。
一死者家屬提出最高索賠88萬元
此次訴訟中,肇事車輛掛靠單位、山東省平原縣路翔物流運輸有限公司被列為第一被告,車主李令洪、司機劉平以及為肇事車輛強制保險的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任丘支公司華北石油營業(yè)二部分列第2至第4被告。
事故發(fā)生后,肇事車后掛車輛的保險公司已將62萬元賠款匯到朝陽交通支隊賬戶中,5名死者的家屬分獲22375元喪葬費,而任丘保險公司并未支付賠款。據(jù)了解,死者家屬索賠主要集中為“死亡賠償金”、“撫養(yǎng)人生活費”和“精神損害撫慰金”,前兩項根據(jù)每家具體情況不同分別計算,后者統(tǒng)一為10萬元。
均為中建三局職工的5名遇難者中,事發(fā)時妻子待產的項目總工馬克鋒,其家屬提出了88萬元的最高索賠。生前是中建三局三公司北京分公司副總經(jīng)理的周建,系家中獨子的25歲員工張哲,女兒和兒子只有7歲和1歲的司機譚義宏,女兒只有12歲的員工陳正甫,家屬分別提出了77.3萬元、64.2萬元、82.4萬元和76.5萬元索賠。連同豐田車車主簡先生索賠車輛損失52萬元,索賠總金額超過440萬元。
第一被告稱不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據(jù)原告代理人、北京市天瀚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振江介紹,在證據(jù)交換中,第一被告路翔公司辯稱,肇事牽引車、掛車只是登記在該公司名下,車輛的管理、運營、收益及處分均不屬于該公司。故該公司承擔適當?shù)馁r償責任,不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據(jù)稱已為賠償變賣家產的車主李令洪,由兩位法律援助中心人員作為代理人出庭。他們表示,李令洪事發(fā)后已履行部分義務,并應該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承擔責任,同時強調事故主要責任還是應由司機劉平承擔。李振江說,在證據(jù)交換過程中,司機劉平的父親并無過多表態(tài),“他們不想再去觸碰痛苦的回憶。”
- 事件回放
今年7月28日,在朝陽區(qū)東五環(huán)路上,路翔公司司機劉平駕駛一輛“東風”牌重型半掛牽引車、后掛一輛“華俊”牌重型普通半掛車行駛。因劉平未按操作規(guī)范駕駛,車輛逆行進入對面車道,與正常行駛的3輛車迎面相撞,造成7死1重傷。經(jīng)認定,劉平對事故負全部責任,事發(fā)后劉平因交通肇事罪被羈押。(記者張?zh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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