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中國之聲《央廣新聞》15時36分報道,在試行兩年之后,甘肅省蘭州市從本月起正式征收“路橋費”,但征收單位發(fā)出通知,要求歷年沒有繳納或過期未繳納路橋費的近郊四區(qū)車輛補繳年費,否則不予購買2010年路橋費年費。不少已經(jīng)繳過次費的車主認為:補繳規(guī)定涉嫌重復收費,由此引發(fā)廣泛質(zhì)疑。
在蘭州市設置的大砂坪收費站,前來繳費的耿女士告訴記者,2007年11月,蘭州市開始試行征收路橋費,但是引來了社會各界的質(zhì)疑,不少媒體引用專家觀點稱:路橋費屬于不合理收費。因此,她沒有按要求購買年費。但是每次進出蘭州時,都繳納了每次10塊錢的路橋費次費:我因為做生意嘛,經(jīng)常要進出蘭州,光次費一年下來也在一千塊左右,現(xiàn)在又讓我補繳上兩年共兩千塊的年費,這不是重復收費嗎?
根據(jù)《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蘭州市收取路橋車輛通行費的批復》,蘭州市收取路橋費的收費期限為20年,含2007年10月至2009年10月試行期兩年,正式收費時間從2009年11月1日開始算起。
而蘭州市貸款建設路橋車輛通行費收費管理處發(fā)出通知:“自2007年11月開征以來,從未繳過路橋費年費的主城四區(qū)車輛,需補繳所欠費用,統(tǒng)一繳至2009年12月31日,方可繳納2010年度年費!
收費管理處的工作人員稱,當初車主所購買的次票是無效的,一切責任得車主自己承擔:媒體自己在那兒亂嚷嚷,那個次費和主城區(qū)的是兩塊費用,那個是針對外地車輛的,年費是針對本地車輛的,你該繳這塊的你繳到那塊兒去了,這屬于一種投機心理,最后年費沒逃掉,還得繳。
但是,收費處的解釋反而引起了車主的更大質(zhì)疑:我們繳納次費時,工作人員也沒有提示說近郊四區(qū)的車輛不繳納年費就不讓過去,他們收了錢就放行,F(xiàn)在說我們逃避年費,繳了次費也是白繳,這不是故意折騰人嘛!
目前,關于此事的爭論仍在持續(xù)。(記者孟永輝 張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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